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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01: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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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港区国安法

加拿大停止出口香港軍事物品 暫停引渡條約

【星岛讯】 对于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港区国安法,联邦外交部长商鹏飞(Francois-Philippe Champagne)周五发表声明表示,加拿大与国际社会一样,重申对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的国家安全立法表达严重关切。 声明指出,这项立法程序是秘密进行,没有香港立法与司法机关、或人民的参与,并违反了国际义务。 商鹏飞在声明内称,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这过程,反映其无视香港《基本法》,以及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对香港承诺的高度自治。香港作为全球枢纽角色就是建立在有关基础之上,没有此基础,加拿大被迫重新评估现有对香港安排。 声明表示,加拿大对运往香港的敏感性商品,会与运往中国的同类商品一样看待,本国亦不允许向香港输出敏感性军事物品,即时生效。 此外,加拿大也暂停执行与香港所签订的引渡条约,并更新对香港的旅游建议,以向国民提供在香港的新国家安全法下,所产生的潜在影响。 声明强调,加拿大政府将继续与国际伙伴合作,保障全球的人权和法治。不过,加拿大于支持香港人时,也会持续支持加拿大与香港之间的具意义性交流。 总理杜鲁多在声明发出后表示,加拿大已同时禁止向香港输出敏感性军事物品,他称,加拿大是坚决相信一国两制框架。 杜鲁多重申,在支持香港人时,本国仍将继续支持与香港之间的多项联系。他强调,加国政府极度关注香港的情况,有关行动是反映加拿大关注国安法。 联邦政府同时研究是否在移民方面制定额外措施,回应香港目前所发生的问题,但未清楚所研究的措施内容。 不过,加拿大政府没有制裁中国官员。 本国曾于2014年,因俄罗斯侵并克里米亚而制裁该国官员。 V06

97再現?19個樓花16個買家是香港人

(■香港政治局势风起云涌,不少港人都萌生移民的念头。资料图片) 随着《港区国安法》7月1日起在香港正式实施,不少港人感到一直享有的自由正遭到蚕食,部分甚至萌生移居海外的念头。有加国地产界业者说,近期接获来自香港的咨询有明显增加;更有发展商表示,最近推出的一个温市公寓楼花计划,在周末共售出了19个单位,其中有16个的买家是香港人。 从加拿大回流香港21年的36岁理财经理林艾丝莉 (Ashley Lum,译音),在电话中告诉加国《金融邮报》 (Financial Post)记者,在中国对香港控制越来越严厉之时,为何在可见的未来仍留在这个城市?她不耐烦地叹了口气说:“要这样离开自己的家,并不容易。” 林艾丝莉提及最近香港反《港区国安法》示威浪潮说:“我是香港人。我一直在抗议活动中,对发生的事情感到愤怒,我很害怕,但也很难把自己和整个家庭连根拔起,搬到海外去。” 她拥有加拿大和香港双重国籍,家人早年从香港移民加国,她出生在多伦多的北约克区,但早在1999年就随家人回流香港。 林说:“我父亲认为亚洲是未来的发展重点,会有更多的机会给我们。我想现在我们还不会搬回加拿大……或许待这里的情况变得更糟?我不确定!” 香港抗议不断 《国安法》成催化剂 自去年以来,随着香港的抗议活动持续不断,多伦多和温哥华各地以香港和中国大陆客户为主的房地产经纪,早已做好准备迎接他们对加拿大房地产的咨询,因为香港约有30万个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的确有来自香港的查询,但不一定能转化成交易。 多伦多的骆姓(译音)房地产经纪Priscilla Lok,她的主要服务对像是对加拿大市场感兴趣的香港人和投资者,她说:“我这个客户是10年前回流香港的加拿大人,她对还未兴建的公寓楼花感兴趣。她在电话中对我说,买楼是与《港区国安法》有关。她想让儿子明年回到加拿大升学。的确有些人在查询,但我不会说卖得很快。” 温哥华Macdonald房地产集团总裁斯卡罗 (Dan Scarrow)表示,他的公司的确增加了香港客户查询温哥华楼花,“开发商会从香港的情况中看到有生意可做,因为他们正在出售楼花。但你在数据上是看不到的,因为这些单位在3到4年内都不会成交。” 斯卡罗认为,有关香港人将涌入加拿大、席卷本国房地产市场的说法,几乎是完全错误的,“如果有人研究一下有多少资金离开香港,进入加拿大房地产市场的统计数字,我想他们会惊讶地发现,实际资金是如此之少。” 卑诗大学 (UBC)尚德商学院教授、名誉院长戈德伯格 (Michael Goldberg)指出,多伦多和温哥华的房地产价格在整个疫情中基本保持不变。这种趋势表明,外国买家包括香港买家对市场的影响其实不大。 两三房单位热销 是否成趋势待观察 戈德伯格多年来一直研究全球化对亚洲和北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他说:“但我知道,香港一些加拿大公民或有家人在加拿大的人,都处于高度戒备状态,准备随时回来。我猜测,如果中国继续施压,尤其是如果他们引解放军入城,你会看到更多这种趋势。” 他表示,自2016年示威活动开始以来,虽然没有巨额资金进入加拿大房地产,但来自香港的资金涓滴不减。“即使你不关心政治,你也会开始担心自己的投资安全和孩子的未来。” 据全球房地产公司世邦魏理仕集团(CBRE Group Inc.)温哥华资本市场副总裁Tony Quattrin称,过去几周一些房地产商有来自香港的房屋交易,背后的确可能有这种动机。他说:“有一个发展商告诉我,他们上周末卖出了19个单位,这19个单位中,有16个买家是香港人,打算来温哥华居住。这不是那种即租即住,即搬即住的情况。这些都是两房和三房的单位。” 不过,另外一位发展商告诉他,纵使收到了许多香港来的查询电话,但还未有实际的成交。“即使面对这个政治问题,决定连根拔起搬到加拿大去,也是一个冒险的决定。你能找到什么样的工作?上学的事怎样?关于加拿大房地产,香港肯定会有一些反应,但是否会成为一种趋势,现在说还为时过早。” 但Quattrin反过来指出,在两年前征收15%的外国投资者税后,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一直没有来自香港的大额投资。世邦魏理仕的数据显示,大型机构投资商业地产的资金正在进入欧洲,而不是北美。“住宅方面他们仍对加拿大感兴趣,但我想说,大部分高净值资金都流向了伦敦的商业投资。” 来自香港的Priscilla Lok表示,对于很多中上层甚至中产阶级的香港人来说,政治局势还没有差到让他们大举离开的地步。 她说︰“大部分打电话给我的人,都是双重国籍的。他们是专业人士,有足够的资金买屋,但他们要先把香港的房子卖掉,或者再贷款。那是需要时间的。”

加拿大對前往香港旅遊者發出警示公告

加拿大环球事务部对前往香港旅游者发出警示称,中国日前针对香港颁布的《国家安全法》,可能会对加国国民造成风险。 联邦政府官网发布最新消息表示,由于香港《国家安全法》于7月1日正式生效,在香港的加拿大人可能面临“因涉及国家安全为由,而被任意拘留和可能引渡至中国大陆的风险增加”。 加拿大旅游部网站还写道,由于香港正在进行大规模示威活动,在香港的加国国民也应该“高度谨慎”对待。“香港各地定期举行各种规模的政治示威活动。它们会迅速蔓延到周边地区,包括那些经常有游客的地方。” 公告中还警告称,示威者和警方等执法部门发生冲突。警方经常会对“未经授权的抗议活动作出迅速和严厉打击。他们使用催泪瓦斯、橡皮子弹和实弹控制事态发展”。 官员建议国民避免在加拿大以外不必要的旅行,直到另行通知为止。由于香港正在进行的大规模示威活动,在当地的加拿大人更应高度警觉。星岛综合报道

萬錦市200多市民集會 表達對港區國安法不滿

(■■有香港移民加国人士高举加拿大国旗及标语,表达对港版国安法不满,并替香港市民打气。本报记者摄) 今年7月1日对来自香港在加国扎根的旅加港人来说,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这天不单是加拿大国庆,香港回归之日,也是港区国安法正式在港实施的日子。昨午有逾200名心系香港的本地民众,于万锦市坚尼地路夹史刁士大道东交界处草坪集会,表达对港版国安法强烈不满。而在温哥华,也有逾千名市民举行“反国安法”大游行。 约250名争取香港“五大诉求,缺一不可”、关注香港目前严峻情况的加国港人,昨午无惧酷热天气警告,顶着闷热气温自发到华人聚集的万锦市坚尼地路夹史刁士大道东交界草坪,举行名为“香港回归?人心回归”的抗议集会,不少参与人士除高举“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外,也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释放被任意拘留及起诉的两名加国人康明凯及斯帕弗。 单方面摧毁50年不变承诺 集会其中一名召集人Andy Fong向本报记者表示,作为加国人昨天开心庆祝153周年国庆,但身为香港人,昨天虽然是香港回归23周年,却也是港版国安法在香港首日正式实施,代表香港“一国两制”正式死亡,对他而言是百感交集的一天。 他感慨加国人享有游行集会自由,言论自由,但香港自7月1日开始,却展开了因言入罪,剥夺港人和平集会及游行自由的黑暗日子。 Andy表示从新闻及社交媒体报道,见到李卓人及一众泛民议员,在铜锣湾设置街站及向市民说话,却被警方围捕,反映中国政府已单方面摧毁《中英联合声明》内给予香港50年不变的条文承诺。 谈到港版国安法内其中第38条,指“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变相将全球对香港及中国政府有异议人士一网打尽,Andy Fong称这是中国政府惯用的“寒蝉效应”手法,不单对海外华人构成威胁,海外人士无论何种族裔也可能因曾批评中国及港府而遭到拘押。 连外国人也可能因言获罪 他称此法例不仅令海外港人担心返港的人身安全,就算于香港转机也有被“送中”的危险,Andy Fong形容整个港版国安法含混其辞,显然是让中国政府容易随时“搬龙门”,将反对声音及抗争者一网打尽。 他指中国如何对待加国两名米高(康明凯及斯帕弗)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他呼吁本国政府应以更强硬态度,就港版国安法可能令在港逾30万名加国人轻易获罪而发声。 Andy呼吁本国国民向居住地所属选区国会议员,对港版国安法,不但针对香港抗争者,更是对全球所有可能受影响人士专横无理的举动,以一人一信形式表达发出不满声音。 他称作为加国港人能够做的是冀透过示威行动,让本国主流社会知道此“恶法”,影响所及也包括所有加国人,呼吁各界关注。

暴力示威者持刀刺警 逃往英國飛機上被捕

暴力示威者在7月1日游行中肆意袭警,共导致7名警员受伤,其中在铜锣湾,有多名示威者以雨伞、砖头等袭击落单警察,更有一名示威者以利刀刺伤警员左肩逃离。据悉,香港警方2日凌晨在飞往英国伦敦的国泰航班上,将该名伤警男子逮捕。 袭警事件发生于7月1日16时左右,一批示威者在铜锣湾中央图书馆对开高士威道放置杂物堵路,多名警员采取驱散及拘捕行动,其中一名防暴警率先冲前,按倒一名疑违法示威者,其他示威者发现该名警员“落单”,合力袭警“抢犯”。 从网上片段可见,数名男女示威者分别掷砖头、挥拳及用雨伞袭击该名防暴警,警员右手阻挡攻击,左手抓住疑犯,但被另一名示威者从后箍颈,谁知还有人持短刀插向防暴警,防暴警左肩中刀,伤口呈现血洞,血流如注。袭警者随即抢走疑犯并逃离,多名警员赶至后,将受伤警员送医。 警方随后强烈谴责暴力袭警事件,表示要全力缉拿施暴者归案。随后,据香港电台引述警方消息证实,香港警方2日凌晨在机场拘捕一名20余岁的男子,指他涉嫌7月1日在铜锣湾,持利器刺伤一名防暴警察。据悉,该名涉嫌以利器刺伤警员的男子是被亲友举报,该男子被捕时正在飞往英国伦敦的国泰航空班机上。 另外,有背囊插违法旗帜的23岁姓唐男子,驾驶电自行车撞翻3名警员,致3警员手部及膝部受伤,他亦人仰车翻被捕。唐姓男子涉疯狂驾驶及违反《港区国安法》带署调查。还有两名防暴警员亦在拘捕疑犯时,被人以硬物袭击头部,幸有头盔保护,伤势不重;一名警员则在北角驱散人群期间,遭人打伤胸口 。

香港萬人大遊行 起衝突大打出手場面血腥

(■《港区国安法》生效后,在香港,民主派7月1日游行,湾仔轩尼诗道集结者展示五大诉求手势。 卢江球摄) 《港区国安法》正式实施后,逾万名反对立法的示威者7月1日参与“七一”游行,众人在铜锣湾聚集叫喊“港独”口号,防暴警员施放胡椒球弹、催泪弹和出动水砲车驱散人群,并采取拘捕行动。其间,有示威者接连袭警,导致7名警员受伤,警方其后共拘捕约370人,并首度引用《港区国安法》扣查当中10名涉嫌藏有或展示“港独”旗帜标语的人士,其中9人或面临至少三年的牢狱之灾。 民阵“七一”游行遭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但不少反对《港区国安法》、坚持“五大诉求”的示威者扬言继续“上街”。消息称,警方基于近期参与示威的是一些较暴力人士,于是派出大批防暴警察,从7月1日清晨开始,在铜锣湾一带戒备及巡逻。示威者则于当天中午12时后在崇光百货附近聚集,部分人大喊“香港独立”口号,警员首次举起紫色旗帜警告后,呼吁泛民街站人员撤走,随即施放胡椒喷剂,并带走立法会议员尹兆坚和陈志全等人。 港府发言人严正谴责 警方为阻遏示威者聚集,不断截查可疑人。有警员7月1日中午1时许在百德新街截查一名男子,搜获写有“香港独立”的旗帜,虽然这四个大字前面写了字体极细小的“不要”两字,但警员以其涉嫌宣示“港独”意图明显作出拘捕,令他成为《港区国安法》生效后首名被捕者。 还有多名示威者因涉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捕,包括在东角道展示“香港独立”标语的妇女;在利园山道挥动港独旗的15岁少女;以及在罗素街近坚拿道东遭警员截查、藏有“港独”标语的两名36岁女子,和在高士威道被警员搜出藏有“港独”旗帜的26岁男子。 对于有人藏有和挥舞“港独”旗帜及印刷品、呼叫“香港独立”口号,港府发言人7月1日晚间严正谴责,指他们涉嫌煽动或教唆他人分裂国家,涉违《港区国安法》,“公然挑战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底线”。 有店舖遭示威者打砸 上万名不理会警方劝告的示威者,当天中午约3时在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等人带领下,占据轩尼诗道马路游行,防暴警在水砲车射水协助下进行驱散,但部分人逃离期间破坏波斯富街西饼店和英皇道咖啡店。港岛市面约于当晚10时回复平静。警方表示,截至7月1日晚10时共拘捕约370人,当中10人(6男4女)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其余被捕人士分别涉嫌非法集结、疯狂驾驶和持有攻击性武器罪等。

港區國安法全文正式發佈 來仔細看看有哪些關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   第一节 职责   第二节 机构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一节 分裂国家罪   第二节 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三节 恐怖活动罪   第四节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五节 其他处罚规定   第六节 效力范围   第四章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根本性条款。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行使权利和自由,不得违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第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第五条 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任何人已经司法程序被最终确定有罪或者宣告无罪的,不得就同一行为再予审判或者惩罚。   第六条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二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   第一节 职责   第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   第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应当切实执行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有关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规定,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第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通过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第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并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的情况提交年度报告。   如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行政长官应当就维护国家安全特定事项及时提交报告。   第二节 机构   第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   第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第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   (二)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   (三)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第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行政长官任命前须书面征求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机构的意见。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在就职时应当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以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聘请合格的专门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任务。   第十七条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职责为:   (一)收集分析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二)部署、协调、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动;   (三)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四)进行反干预调查和开展国家安全审查;   (五)承办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六)执行本法所需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该部门检控官由律政司长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同意后任命。   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行政长官任命前须书面征求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机构的意见。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人在就职时应当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第十九条 经行政长官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长应当从政府一般收入中拨出专门款项支付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开支并核准所涉及的人员编制,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限制。财政司长须每年就该款项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会提交报告。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一节 分裂国家罪   第二十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节 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   (一)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   (二)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三)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四)攻击、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履职场所及其设施,致使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能。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节 恐怖活动罪   第二十四条 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国际组织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之一的,即属犯罪:   (一)针对人的严重暴力;   (二)爆炸、纵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三)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四)严重干扰、破坏水、电、燃气、交通、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电子控制系统;   (五)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或者安全。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五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即属犯罪,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本法所指的恐怖活动组织,是指实施或者意图实施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恐怖活动罪行或者参与或者协助实施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恐怖活动罪行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恐怖活动实施提供培训、武器、信息、资金、物资、劳务、运输、技术或者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或者制造、非法管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及以其他形式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二十八条 本节规定不影响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其他形式的恐怖活动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采取冻结财产等措施。   第四节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九条 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犯罪: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动战争,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造成严重危害;   (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四)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五)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犯前款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条第一款规定涉及的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按共同犯罪定罪处刑。   第三十条 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的,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节 其他处罚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对该组织判处罚金。   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因犯本法规定的罪行受到刑事处罚的,应责令其暂停运作或者吊销其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因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而获得的资助、收益、报酬等违法所得以及用于或者意图用于犯罪的资金和工具,应当予以追缴、没收。   第三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的,对有关犯罪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一)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二)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执法、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犯有本法规定的其他罪行的,按前款第二项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违反本法规定,因任何原因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可以驱逐出境。   第三十五条 任何人经法院判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即丧失作为候选人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的立法会、区议会选举或者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公职或者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曾经宣誓或者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议员、政府官员及公务人员、行政会议成员、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区议员,即时丧失该等职务,并丧失参选或者出任上述职务的资格。   前款规定资格或者职务的丧失,由负责组织、管理有关选举或者公职任免的机构宣布。   第六节 效力范围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就认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犯罪。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第三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三十八条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三十九条 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刑。   第四章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第四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本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但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检控、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适用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   未经律政司长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检控。但该规定不影响就有关犯罪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并将其羁押,也不影响该等犯罪嫌疑人申请保释。   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循公诉程序进行。   审判应当公开进行。因为涉及国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开审理的,禁止新闻界和公众旁听全部或者一部分审理程序,但判决结果应当一律公开宣布。   第四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在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有关羁押、审理期限等方面的规定时,应当确保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时办理,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第四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准予警方等执法部门在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采取的各种措施,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证据的处所、车辆、船只、航空器以及其他有关地方和电子设备;   (二)要求涉嫌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的人员交出旅行证件或者限制其离境;   (三)对用于或者意图用于犯罪的财产、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与犯罪相关的财产,予以冻结,申请限制令、押记令、没收令以及充公;   (四)要求信息发布人或者有关服务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协助;   (五)要求外国及境外政治性组织,外国及境外当局或者政治性组织的代理人提供资料;   (六)经行政长官批准,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员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   (七)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拥有与侦查有关的资料或者管有有关物料的人员,要求其回答问题和提交资料或者物料。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对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等执法机构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措施负有监督责任。   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为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从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政长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上述指定法官任期一年。   凡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为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在获任指定法官期间,如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终止其指定法官资格。   在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应当分别由各该法院的指定法官处理。   第四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应当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处理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   第四十六条 对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的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凡律政司长发出上述证书,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应当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   凡律政司长发出前款规定的证书,适用于相关诉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法律条文关于“陪审团”或者“陪审团的裁决”,均应当理解为指法官或者法官作为事实裁断者的职能。   第四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上述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第四十八条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由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联合派出。   第四十九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职责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三)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   (四)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第五十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不得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依法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   第五十二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应当加强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的工作联系和工作协同。   第五十三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协调机制,监督、指导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工作部门应当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行动配合。   第五十四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外国和国际组织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外国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新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   (二)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   (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第五十六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   第五十七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时,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执法、司法机关依法行使相关权力,其为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和司法裁判而签发的法律文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法律效力。对于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采取的措施,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从。   第五十八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时,犯罪嫌疑人自被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律师可以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合法拘捕后,享有尽早接受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权利。   第五十九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时,任何人如果知道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情况,都有如实作证的义务。   第六十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员依据本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   持有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制发的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人员和车辆等在执行职务时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人员检查、搜查和扣押。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员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豁免。   第六十一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据本法规定履行职责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须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对妨碍有关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并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六十三条 办理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有关执法、司法机关及其人员或者办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及其人员,应当对办案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配合办案的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应当对案件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六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本法时,本法规定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没收财产”和“罚金”分别指“监禁”“终身监禁”“充公犯罪所得”和“罚款”,“拘役”参照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规定的“监禁”“入劳役中心”“入教导所”,“管制”参照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规定的“社会服务令”“入感化院”,“吊销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规定的“取消注册或者注册豁免,或者取消牌照”。   第六十五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十六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华网)

加港聯盟促加國聯邦 簡化申請政治庇護程序

《港区国安法》已经通过,本国组织加拿大香港联盟(Alliance Canada Hong Kong,简称ACHK)促请渥京简化庇护申请程序,协助欲离开香港的示威者。 据《星报》报道,ACHK表示,当《港区国安法》实施时,香港的民主活跃份子将会处于危险之中,担心会遭围捕,这是加拿大展示领导能力的好机会,为香港人摆脱国家资助的暴力行为提供一条途径。该组织促请加拿大政府采取行动。 ACHK行政总监王卓妍称,该组织已经向加拿大环球事务部和许多国会议员提交了一份文件,详细介绍渥太华可以在该国传统的难民和庇护程序之外实施的政策选择,以帮助香港处于危险之中的市民。该份文件也要求渥太华帮助在中国受到迫害的人士,例如新疆自治区的维吾尔族。 去年,在香港,《逃犯条例》引发数月的抗议活动。现时的《港区国安法》备受争议,有人认为国安法剥夺香港的自治权。 ACHK在其为香港人提供帮助的建议清单中,建议向行动自由受到限制的已知民主活跃份子提供庇护和旅行证件。 收容港人可创双赢局面 其他建议包括利用现有的就业和劳工计划,以帮助寻求庇护人士。 该组织称,“我们必须立即采取行动,我们不能再等了。”而优先考虑让香港公民移居加拿大将使加国受益,因为涌入的移民将包括具有与中国相关的广泛知识、洞察力和语言能力的人,可以帮助加拿大与中国未来发展的关系有“导航”作用。 加中关系委员会的保守党国会议员格努伊斯(Garnett Genuis)表示,该文件提出了联邦政府应考虑的想法,尤其是考虑到加拿大的香港社群担心参与香港社会活动的人士,可能处于危险之中。 格努伊斯认为,加拿大保持自己的价值观很重要,不应因目前与北京的紧张局势,而影响到对香港难民所作出的决策。 他说:“我们的当务之急是捍卫我们的利益和价值观”,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竭尽全力提供协助。然而,由于新冠肺炎,所以加中关系特别议会委员会被暂停,他怀疑在这病毒受控之前,能否与中国在有关问题上有很多的沟通。星岛综合报道

香港眾志解散 組織者將以個人身份繼續活動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罗冠聪、常委敖卓轩及成员周庭在社交网站发文,宣布退出香港众志。香港众志随后亦宣布解散。 黄之锋在Facebook发文宣布辞任香港众志秘书长,同时退出香港众志,并会以个人身份践行信念。他说,自创立香港众志而来,团队未曾离开政治风眼,在抗争路上即使面对巨浪亦未曾退却,迎难以上,对此心存感激。他称,现时在香港从事民主反抗,忧心性命安危已不再是无稽之谈,但强调香港的意志不会因此冰封,“只要香港人仍在,他们就得永远惧怕我们、防范我们”。 罗冠聪就指,退出香港众志后,会以个人名义继续参与反抗运动。他续说,“巨变将至,但我们绝不盲目绝望、轻言放弃,更需随时代而行,寻找自身可以承担、付出的岗位”。周庭则在Facebook指出,作为创立团体的其中一员,退出香港众志是个沉重且迫不得已的决定,而未来的国际连结工作,自己亦将无法再参与,“严冬在前,今天就此与伙伴战友别过,各自在不同岗位上努力”。 敖卓轩亦发文指,已辞去常务委员一职,并由即日起正式离开香港众志。 另一方面,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指出,今次以个人身分发起游行,反对订立《港区国安法》,又指民阵周二下午将就七一游行提上诉。陈皓桓指,无论上诉结果如何,会坚持发起游行,反对订立港区国安法。星岛记者香港报道

《港區國安法》全票通過 犯罪最高可被判無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周二闭幕,常委会于上午全票通过《港区国安法》。)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周二闭幕,委员长会议周一已将《港区国安法》草案的建议表决稿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周二上午表决。据悉,草案获得通过后会即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特区政府亦会在周二刊宪实施,并公开法例全文。消息指,《港区国安法》有条文明确指出,要求外国制裁中国及香港将构成第四项“勾结外国势力”罪行;罪行刑期会按严重程度分级,当中轻微罪行判囚3至10年,严重罪行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法例不具追溯力。中联办周二下午将会见港区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料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将会出席,有获邀人士估计会议主题是讲解《港区国安法》的内容。 新华社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五次委员长会议2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听取有关草案审议情况汇报,由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向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作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并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提出草案建议表决稿。委员长会议决定将草案建议表决稿,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法例不具追溯力 有份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港区人大代表吴秋北向媒体透露,看到的最新一份草案原文与之前有分别,他形容草案吸收了一些意见,但不便透露具体内容,而29日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亦继续讨论如何吸纳日前在会上收集到的意见。 人大常委会30日早上的会议表决《港区国安法》草案,并在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前征询基本法委员会及特区政府意见。草案获通过并纳入附件三后,港府当天日傍晚即会刊宪,公布正式实施法例,并公布具体条文,包括四项罪行的定义和罚则。据了解,有关法例将不具追溯力。 消息透露,《港区国安法》的四项罪行都会有明确罚则,当中犯轻微罪行者,会被判囚3至10年,至于干犯严重罪行者,最高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消息又指,“分裂国家”及“颠覆国家政权”的罪行,规定要有相关目标、纲领、组织、以至暴力或鼓吹暴力行为,并对国家造成损害。至于“勾结外国及外部势力”的罪行,亦规定相关行为对国家构成损害,据悉,法例有条文明确规定,“要求外国制裁”的行为,将构成此项罪行。 另外,中联办30日下午将与港区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会面,料由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将会出席。有收到邀请的政协委员透露,中联办在信中表明会议涉及重要讲话与举措,内容重要,呼吁他们不要缺席。有获邀出席人士预计,今次会议将讲解《港区国安法》的条文细节,希望他们清楚了解有关内容后,再向社会各界和市民解释。 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对于“分裂国家”及“颠覆国家政权”两项罪行最高可判终身监禁不感奇怪,他认为涉及国家安罪行严重,不能与《公安条例》下的非法集结、暴动罪等相提并论。 据他了解,《港区国安法》有最低刑期概念,预料若最高刑期是终身监禁的话,最低刑期有机会为十年,呼吁大众勿存侥幸心态,认为可能会获得法官轻判。他又认同设定最低刑期对法官判案弹性会有影响,不过他指社会上有声音认为不同法官处理同一性质案件的量刑不同,设定标准可能是好事。 国安公署将“挂牌” 地位仅次中联办 《港区国安法》规定成立中央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在中央驻港四个机构中,地位仅次于中联办,公署负责人将会是副部长级官员。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估计,公署负责人将兼任中央向特区维护国安委员会指派的国安事务顾问。据了解,国安公署为显示独立性,不会设在中联办或军营,而有独立办公地点,在《港区国安法》通过后,国安公署就会在日内正式“挂牌”投入运作。 刘兆佳指出,中央驻港国安公署是代表中央政府指导、监督和支持香港维护国安工作,而非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般,属部门派驻香港的机构,故驻港国安公署的级数“一定不低”,但不会比负责最高统筹各工作分支和协调各国有企业、属正部级的中联办高,认为驻港国安公署的地位订为副部级并不出奇。

中國大使館網上發文 不滿加國譴責港區國安法

(■■图为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 网上图片) 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官网周四发出新闻,就加拿大领导人对中方推进香港国家安全立法予以谴责做出回应,称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该发布的新闻稿以问答方式进行,提出的问题是:加拿大领导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对中方推进香港国家安全立法予以谴责,加外长商鹏飞日前同美英澳外长讨论了涉港问题,加、英、澳、新四国国会外委会主席并联名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就香港国家安全立法表达关切。你对此有何评论? 就此使馆发言人的回答表示,加方领导人等公然对涉港问题说三道四,对中方进行无端指责,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已向加方提出严正交涉。 反指加方行径才应受谴责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中国全国人大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决定,完全属于中国内政,任何外国无权干涉。加方干涉中国内政的行径才是应该予以谴责的。 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得到切实贯彻落实,香港居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依法得到充分保障。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下一步有关立法针对只是极少数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障香港的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这不仅有利于香港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中方敦促加方切实遵守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正确看待中方有关决定及立法,停止以任何方式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 星岛综合报道

英國擬讓持BNO的港人移民

英国首相约翰逊(图)3日在英国《泰晤士报》刊文,声称中国若强推“港区国安法”,英方将大幅改变其入境规则,向接近300万名港人提供“一条取得公民权的路径”。英国外相蓝韬文2日说,他已跟情报共享网络“五眼联盟”的其他盟邦商议,讨论若“港区国安法”引发香港人出逃,五眼联盟国家是否可能为港人敞开国门。 约翰逊写道,北京宣布制订国安法后,很多港人忧虑他们的生活方式会受到威胁,英国会负起责任,向港人提供另一种选择,“将构成英国史上最大签证体系变革之一”。在这项变动之下,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的港人获准入境英国的期限,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除可续期居留,也享有进一步移民权益,包括工作权,这为他们将来取得公民权铺路。目前约有35万名港人持有BNO,另有260万港人有申请这类护照的资格。 英国外相蓝韬文2日说,他已跟情报共享网络“五眼联盟”的其他盟邦商议,讨论若“港区国安法”引发香港人出逃,五眼联盟国家是否可能为港人敞开国门,“若香港人大规模出逃,我们是否有可能共同分担责任。”而“五眼”中的英、加、澳、纽四国的国会外交事务委员会主席则于2日联署向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发函,要求他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合作,向香港派出特使,跟进国安法对香港的影响。他还表示,香港国安法可能会毁掉香港这颗“明珠”,“中国现在有时间重新考虑,现在是中国悬崖勒马、尊重香港自治、尊重中国自己的国际义务的时刻。”他并指出,香港国安法违反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所明确的“一国两制”原则,也与中国自己的《基本法》第23条相抵触。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3日回应称,在香港进行国家安全立法是中国行使主权的应有之义。他并说,《中英联合声明》关于对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是中国单方面政策宣示,不是中国对英国的承诺,更不是所谓国际义务,“香港回归后中国政府治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不是《中英联合声明》……因此英方无权假借《中英联合声明》对香港事务说三道四、干涉中国内政。” 何谓“BNO” 英国国民海外护照英文简称为BNO,BNO身分是英国与中国签署《中英联合声明》确认移交香港主权后,通过《1985年香港法案》制定的一种英国“国籍”。只有在1997年主权移交前,通过出生或登记而与香港有联系的人方可取得BNO身分,而有关登记已经在主权移交后永久结束。 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表示,目前共有约35万人拥有BNO护照,凭此他们可以在英国一次性最长逗留六个月(如今英国政府打算延长至12个月),不需另外申请签证。英国驻香港总领馆说,估计有260万人有资格拥有这种护照。BNO持有人不能使用包括政府福利金在内的英国公共资金,也无法将这一身分转移给子女。 此前,BNO更多时候是一种旅行证件,并不是英国公民权和居留权,但英国选举委员会网站表明,BNO护照持有人符合英联邦公民资格。

中國破釜沉舟 面對美國挑戰不怕攤牌

星岛日报报道)全国人大通过决定制定“港区国安法”,加剧中美关系紧张。国家安全部部长陈文清今年四月在中央理论刊物《求是》的一篇文章,主题是国家安全观与习近平关于疫情防控的论述,强调“面对国内外敌对势力挑战我们核心利益的图谋,我们要旗帜鲜明、不怕摊牌,要坚定斗争意志、讲究斗争策略,敢于斗争、擅于斗争。”   《东周刊》专栏作家凌国通解读,北京这次破釜沉舟,显然早就衡量和推演了美国的反应和报复。“不怕摊牌”,所指的当然是美国,这种涉及到中美关系的硬话不可能是一个正部级官员的原创,即使一般中央领导人也不敢轻言。陈文清还有一个重要身分——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国安委主席则是国家主席习近平。国安部长背后是谁,呼之欲出。   人民网报道,陈文清在人大通过涉港议案之后,马上主持国安部党委会议,强调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中央对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责任。凌国通称,这是官方媒体首次披露国安部召开会议,国安部在香港设立分店是势在必行,在拍板制定、起草“港区国安法”亦扮演重要角色。   

美國政府突然出售在港房產

正当“港区国安法”落实通过,美国政府亦随即宣布取消香港的特殊待遇,在政治局势趋于紧张之际,本报获悉,由美国政府持有、现址为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宿舍的南区寿山村道六幢洋房,日前以暗盘招标形式放售,业主将采售后租回形式出售,市场估值约值40亿港币。 上址为南区寿臣山寿山村道三十七号,现址有六幢三层高的洋房,由美国政府持货逾72年,多年来,作为美国驻港总领事馆高级职员宿舍。知情人士透露,该项目日前突然透过一家国际级测量师行,以暗盘招标形式放售,同时,采取现状及售后租回形式推出。 突委托代理暗盘招标 有发展商透露,一家国际测量师行日前已低调向香港发展商及中资财团等推介该贵重物业,预料短期内会以私人形式招标出售,以目前市况,投标价将会较困难,中资财团有机会不参与入标,至于港资发展商则不会以高价竞投,故相信地价将会较保守,惟截标日期待定。 另一家发展商则指出,已按接获代理的推介,并对该项目作出研究,惟受到近期经济前景不明朗,难于决定大手物业价格,若参考两年前华润置地购入毗邻的寿山村道三十九号,每呎楼面地价约8.6万港元,参考现时市况,相信该项目市值介乎每呎8万至10万港元不等,市值约40亿港元左右。不过,亦有发展商指因近期市况低迷,尤其豪宅市场更甚,每呎估值约6万至8万,涉资约30亿港元左右。 低调向发展商推介 根据招标文件显示,该批洋房占地约94700方呎,属甲类地盘,现址总楼面约47382方呎,可重建总楼面47397方呎。有代理指出,美国总领事馆此时放售物业,相信他们看淡后市,认为历经反修例运动、疫症及中美关系紧张,楼市不明朗,希望趁早“收割”。 中文大学刘佐德全球经济及金融研究所常务所长庄太量则指出,该项目是美国政府提供高级领使的居所,属于自用,相信后市及价钱不在考虑之列,最重要是美国制裁中国,亦担心中国反制裁,索性沽售贵重物业,改为承租。 冠域商业及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关焯照指,美国总领事馆卖楼,有带头撤资的姿态,鼓励其他企业跟随。他们故意将香港视为中国一个城市,不是一个特殊地方,日后或不再设置总领使馆在此,因此而卖楼。 土地注册处资料显示,上址第一手业主ERIC GRIMBLE,于1941年以3.3万港元购入地皮,及后于1948年,美国政府以约31.52万元承接,并于1983年完成重建。

快報!特朗普取消香港特別待遇相關豁免政策

【星岛综合报道】美国总统特朗普周五下午近3时在白宫开记会表示,中国推行香港区国安法,违背了中英两国在1984年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因此香港不再享有自治。 特朗普批评中国已将“一国两制”变成“一国一制”,特又说,他的行政团队将会展开行动,开始取消给予香港特别待遇的政策豁免的程序,美国亦会对削弱香港自治的官员,进行制裁。 另外,美国将修改国务院针对香港的旅游建议,以反映“增加监视风险”。 中国驻美大使馆:香港已成中国国家安全风险点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周五下午发表有关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声明表示,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事务是中国内政,不容任何外来干涉,对于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错误行径,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声明表示,维护国家安全历来是中央事权,在任何国家都是如此。一段时间以来,内外敌对势力利用香港肆无忌惮地进行各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并干预香港特区事务,香港已成为中国国家安全的一个风险点。中央政府对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的责任,不可能对这些坐视不理、放任不管。 声明又说,全国人大做出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针对的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影响香港的高度自治,不影响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影响外国投资者在香港的正当权益。全国人大决定就香港国家安全立法,是从根本上保障“一国两制”的有效实施。   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早前警告,如果美方执意损害中方利益,中方一定会采取一切所需反制措施应对。赵立坚指几乎所有美国主要金融企业都在香港营运,美国对港贸易顺差过去10年累计达2970亿美元,位列美国全球贸易伙伴首位,反映美国在香港有重要利益,奉劝美方认清形势,停止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 (图:美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