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院通过住满3年可申入籍 60岁或以上免考语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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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申请人须语言考试年龄修正提高至18至60岁,意味60岁或以上的入籍申请人士,才可以免除参加这项考试。资料图片
■入籍申请人须语言考试年龄修正提高至18至60岁,意味60岁或以上的入籍申请人士,才可以免除参加这项考试。资料图片

参议院周三三读通过C-6号法案(Bill C-6),虽然把申请入籍人士居住本国时间要求缩短回3年,但同时就修正入籍申请人进行语言考试的年岁,由18至54岁提高至18至60岁,这意味着60岁或以上的入籍申请人士,才可免除参加语言考试。
据魁省移民律师科恩(David Cohen)在《加国移民通讯》(Canada Immigration Newsletter)中指出,参议院周三以45:29票三读通过C-6号法案,同时要求下议院议员审议该议案,包括下议院于去年6月通过的包括修正案在内议案。法案必须得到御准(royal assent)后,才会成为法律。

允许孩子独立申请入籍
C-6号法案减少永久居民入籍所需在加居住时间,由原本在6年内住满4年,缩短为5年内住满3年即可申请;以非永久居民身分(如工作或学习许可证)在加居住时间,也可计算在3年期间内。
不过,原本下议院通过由18至54岁需语言测试条款,参议院最终通过独立参议员格里芬(Diane Griffin)提出的修正案,修改为18至60岁都需要语言测试。
参议院还通过了一些其他修正案,包括规定移民部长要通知由于欺诈或虚假陈述而其公民身分被撤销的个人,而且他们有权向联邦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
此外,保守党参议员胡子修(Victor Oh)提出的另一项修正案也获通过,将允许未成年人在没有父母协助的情况下申请公民身分。根据现行法律,父母和子女在申请时被视为一个单位。如果父母的公民身分申请被拒绝,该申请文件中包含的子女也不能获得公民身分。在这种情况之下,孩子必须等到18岁才能再申请。
据参议院官网显示,确实三读通过C-6号法案,不过就没有刊登格里芬修正案的内容。《星岛日报》记者曾致电联邦移民部查证,但到截稿为止,尚未收到有关方面的回复。
本报记者张文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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