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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8日 星期六 05: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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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加拿大海外税

都市报:加中两国合力追逃税启动 CRA会如何调查?

对于移民族而言,不少人在加拿大境外还拥有一定的资产,或者是在加拿大从事与中国相关的商贸业务,例如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等,他们因此会在境外使用人民币或者它货币结算,当他们以为加中两国财务信息并不沟通,所以对加拿大政府隐瞒收入,那就大错特错了。 本报记者 文琪 今年7月1日,加拿大联邦财政部宣布自动交换全球金融账户信息系统(CRS, Common Report System) 生效。加拿大的各大金融机构被要求采用相应的程序来识别和收集非税务居民(non-resident)所持有的金融账户信息,并在一定时间后报告给联邦税务局(CRA)。而对于从事与中国相关工作的加国移民在中国国内的金融帐户信息,将会按照CRS两国交换信息的原则,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递交相关信息给加拿大税务局。另外,中国移民涌入加拿大投资房地产和金融产品,在加拿大拥有高额财务账户和高资产,然而却申报为加拿大非税务居民的人也不少,这部分人的账户信息在未来将会被加拿大税务局采集,并按照CRS协议将有关信息交换至中国国家税务总局。 戴静蓉 税局界定非税务居民界线 多伦多注册会计师及投资移民税务策划专家戴静蓉(Carol)在接受《加拿大都市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夫妻双方有一个在中国长期工作生活,太太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这种情况,就是大家常说的“太空人”,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都可以做非税务居民。“这种‘一家两制’的情况通常是夫妻两人一个做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一个做非税务居民。这个在做新移民或投资移民税务规划做得的比较少的会计师那里,可能会被认为是一种滥用。但是在做得比较多的会计师这里,我们有税务局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一家两制的情况是可以发生并且也是符合税局规定的,这在税务规划上是很常见的方法。要证明是非税务居民,我们要向税局提供详细的证据,证明这个人和中国联系更紧密,需要把每年进出加拿大的时间、原因都提供给税局,税局会根据我们提供的信息来判断这个人在过去几年生活重心到底在哪边,以此来确定他是居民还是非居民。” 戴静蓉认为,一个人要满足非税务居民的身份,要尽量割断和加拿大的一些联系。“你要向税务局能够举证社会和经济联系与中国更紧密。而且中国是你的习惯性的居住地,工作、生活都在中国,绝大部分时间呆在中国。同时,也需要在加拿大没有上语言班、没有打工、也没有健康卡,没参加任何协会。我们建议每年在加拿大呆的时间最好不要超过60天,也就是两个月。” 很多人会误以为按照居住限制的183天是决定是否是税务居民的界限,但戴静蓉否认这样的解读。“以为居住没有超过183天就是非税务居民,这个是非常错误的。这个天数没有明文限制,为什么我们会建议60天,因为加拿大使用英美法系案例法(case law)。根据过去的案例,赢了非税务居民身份的,一般来说,在加拿大的时间都会少于两个月。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会建议大家,你想确保你的非税务居民身份,有一天税务局来挑战你的时候,你要赢这个案子,我建议居住时间每年不要超过两个月。否则一旦被税局成功认为是税务居民,你这些年的收入、转进来的钱都会面临税务的追讨和罚款。” 提及有人提出这样的做法是对税法的滥用,戴静蓉表示要从不同的层面来看这个问题。“太太和小孩在加拿大生活,在加拿大有房子,从加拿大国内的税法的角度来看,就应该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但是我们跳出了加拿大国内的税法。我们在做这个事情的时候,是上升到‘中加关税协定’ (tax treaties)这个层面来去判断这个事情的。中加关税协定是80年代赵紫阳担任国务院总理时,中加签订的一个关税协定,是凌驾在两国国内法制之上的。该协定是这样说的:当一个人同时被中国和加拿大两国的税法认定属于本国的税务居民时,我们可以用中加关税协定的规定来判断他到底是哪国的税务居民。在协定居民身份时主要看4个因素,从上到下来看,上面的因素无法决定时,往下看。1,永久性住所;2,重要利益的重心;3,习惯性住处;4,国籍。” 加拿大税务局(CRA)大型商业调查部(international, large business and investigations branch)副部长助理(deputy assistant commissioner)Lisa Anawati在接受《加拿大都市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在判定谁是税务居民,谁是非税务居民时,要每个案例单独分析。有一系列重要的指标可以去判断居民身份(residency status)。比如这个人在加拿大是否有房子,是否与加拿大有重要的关联,有没有爱人或同居伴侣、抚养人等。还有一系列次要因素要去考虑,例如驾照、加拿大护照、其他省份的健康保险等。不可能只有一个固定因素,因此要逐个案例逐个分析。” 提及是否会考虑在未来修改法律填补太空人“一家两制”家庭的税收漏洞,Lisa则表示不能就此问题回答,因为这也涉及到移民方面的制度和信息。 虚报、隐报骗不了税局 尽管“一家两制”所带来的税务漏洞看似无法填补,但近年来税务局对海外资产的查税越来越严。戴静蓉举例称,“以前只是抽查,比如说某一个科目要你提供银行的对账单。现在我们已经有客户被税务局全面稽核查税。收到税局的信是很长的清单,甚至有一个叫做海外资产的问卷表,里面是非常详尽的各种资料都要求提供,包括银行的对账单、股权证明、房产证明所有的东西都要提供。所以如果你有申报你的海外资产,建议不要乱报、虚报,任何的一个申报都要有支持文件,税局查你的时候才可能不会有问题。全球金融账户信息交换已经开始实施了。如果你有海外资产隐瞒没有报的话,税务局也是有可能知道的,并有可能让你提供各种海外资产的证据。以前是税局到中国去要求查那些信息,中国方面才会给。现在是只要中国知道你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会自动把信息交到加拿大来。全球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系统让金融资产无处藏身。” Lisa Anawati表示,任何不遵守税法的违规和逃税行为都将受到CRA的密切关注和追踪。“逃税问题不止是加拿大的顾虑,而是世界性的的问题。也因如此,国际社会共同发展了这个叫做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的新全球性标准。加拿大政府支持这个新的标准,来提高国际金融信息的透明度,以及给我们打击逃税更好的工具。” 随著十年超签证(10 years Supervisa)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或入籍。利用十年超级签证和依然可以往返中加,同时无须做加国税务居民。在中国所赚的钱可以随时汇入加国生活的妻儿账户,依然可以来加国探亲,没有税务担忧。戴静蓉说,“因为这本身就是非税务居民的钱,不是太太瞒报海外资产和海外收入;也不是转到老公名下再由老公转回来。只要不是这种情况,钱确实是非税务居民赚的,就没有税务问题。这个也不会算作妻子的收入。”Lisa Anawati对此回应称,“在10年超级签证或公民身份方面,对于税务来说,这不是重要的。 真正重要的,是这个人否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作为加拿大居民,我们对你的全球收入征税,其中包括所有外国账户。如果你在国外的金融和机构有账户,并这个国家是全球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系统的成员,他们会把你的金融账户信息发给加拿大税务局,用于风险评估,或对比你申报的收入。如果一个人在海外账户中有很多钱,却申报很少的收入,我们可能会将他定为高风险并且开始调查。” Lisa Anawati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