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四成市府准垃圾堆填 约克区表态:不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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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万锦市的约克区域议员李国贤
 
星岛日报讯
 

安省有四成市镇政府在未来有权审核是否设立垃圾堆填区后,仍然会愿意批准垃圾堆填区。代表万锦市的约克区域议员李国贤(图)表示,各市镇政府有不同的考虑,约克区不可能出现垃圾堆填区。

李国贤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暂时未有私营公司申请在约克区设立垃圾堆填区,即使有提出也极难获得通过。况且,约克区不少地区位于绿带和橡树岭冰碛保育区;但一些偏远地区的小镇,如果因为经济或其他原因同意设立垃圾堆填区也是无可厚非。

兼任万锦市环保委员的李国贤下星期将与市长及其他市议员到魁北克城,参观加拿大第一个自动收集垃圾系统。他相信这个新系统将在4年内在万锦市出现,湾景大道一个预计容纳5万人的项目,可能是市内第一个没有垃圾车的新社区。

环境厅赋予市府审核权

由75个大小市镇组成的“安省市场争取权益联盟”(Demand the Right Coalition of Ontario Municipalities)所作的调查,反驳私营垃圾场对省政府修改法例的忧虑。

联盟指出,根据现时的法例,私营的垃圾处理公司如果要开辟垃圾堆填区,只需要通过省政府的环境评估,不必取得地方政府同意。私营公可一直反对省环境厅去年11月提出的环保计划,赋予市镇政府有审核权。

Ingersoll镇市长兼联盟主席高米斯基(Ted Comiskey)表示,调查结果证实地方政府的审核权,只是改善垃圾堆填区,而不是完全消弭垃圾堆填区。该做法让地方政府与私营公司同处平等地位,市议会和市政府职员可以透过谈判提高环保,找寻更合适的地点,以及处理费和市政府服务等财政问题。

高米斯基称,地方政府有权决定是否可设置赌场、大麻零售店和核废料埋掩场,也理应对垃圾堆填区有话语权,容许社区真正有选择权。垃圾处理成本会上涨,但并非坏事。垃圾堆填区的费用增加,自然会令人减少垃圾,但目前完全缺乏这种金钱上的鼓励。

目前缺乏金钱上的鼓励

调查发现,九成市镇支持省府修法容许地方政府有权审批垃圾堆填区。有四成地方政府会继续同意设垃圾堆填区,但必须符合个别条件。

有27%市镇政府认为,环保因素是批准设立垃圾堆填区的主要条件,有19%考虑垃圾堆填区的地点,有15%着重财政收益,居民意见和臭味各占9%,也有8%顾虑公共安全问题。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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