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征收发展费有漏洞 多市要求延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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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议员巴莉奥(左)和市长庄德利,较早时在记者会上,讲述多伦多的房屋发展大计。星报资料图片
 
星岛日报讯
 

多伦多市府官员指出,省府对各城市收取发展费的新例,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但条例存在漏洞,可能令该市损失数以百万元计。因此,该市通过新措施,并促请省府延迟一年才正式生效。

据《星报》报道,为了防止安省的108号法案引起潜在问题,多伦多市议会在周三,批准该市首席规划师尼敦(Gregg Lintern)的财务搭桥措施。市长庄德利就倡导可负担房屋市议员巴莉奥(Ana Bailao)提出动议,要求省府延迟实施发展费的新例至2021年一月,让该市和省府有更多时间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巴莉奥在声明中表示,发展费用确保新开发地区所需的基础设施,由发展商承担成本。明年1月1日省府引进有关发展费的108号法案生效,可能会造成漏洞,使该市纳税人损失数百万元。市府需确保在法例生效前消除所有漏洞,并保护纳税人免于承担这些费用。

《星报》在周四获得的信件获悉,市务和房屋厅长克拉克(Steve Clark)表示,将按照计划于1月1日改变发展费,并重申法案是协助加快发展新屋速度,以解决居住问题。

这个被称为《更多房屋,更多选择法例》的法案于今年初提出时,修订13条现有条例,包括《规划法》和《发展收费法》。市府批评如要建造更多楼房,不应增加开支作为代价。

由发展商支付基建成本

发展费是城市确保达到以“增长支付增长”原则的工具之一,这是向发展商收取的费用,以帮助支付建造道路,下水道,图书馆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成本。但第108号法案更改从何时开始收取发展费用的时间,发展商首次提出发展申请至获发建筑许可证的时间。当收到计划批准后,该费用利率还要冻结两年。

市府职员在5月向市议会提交的报告指出,这可能会对该市产生重大的财务影响,因为发展商会通过提前锁定利率来避免加息。新法例更容许发展商在某些情况下,把全额付款推迟数年。报告又指,延期付款实际上等同市府向发展商提供毌须抵押的贷款,而市府可能会面临征收行政管理的风险。

克拉克在信中称,省府一直咨询市府,并重视他们的意见。他说,因为新规定市府可能会产生一些额外的费用,因此,法例容许市府收取利息,以支付与延期和冻结有关的费用。 此外,最高利率将不予规定。

周三市府的动议是赋予职员权力,当新例实施后,对1月1日起收到的申请表,每月可以收取1.5%利息,希望达到收支平衡。同时,市府职员对申请者没有提供令人满意的财务担保的情况下,向推迟付款的申请收取额外的利息。

建筑业及土地发展协会代表大多伦多地区1500多个业界成员,总裁威格斯(Dave Wilkes)表示,该会知道该动议,正在咨询法律委员会以确定其有效性。

该会支持108号法案的精神和目的,在申请计划时冻结发展费用,可以使消费者在购买新楼房时可预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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