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有女子到泰国接受变性手术,公司以未能提供国内三甲医院证明为由,不批病假,最后更以旷工为由,将对方解雇。法院认为公司属不合理解雇,要赔偿原告近1.7万元(人民币,下同)。
国内资源有限赴泰就医合理
据《大河报》报道,南宁员工萧磊(化名),患有“性别烦躁”(又叫“易性症”),早前到泰国接受性别重置手术,把子宫等器官切除。
萧磊手术前已多次向公司请假,公司均以萧磊未能提供国内三甲医院证明、不符病假制度为由拒绝批出。
萧磊在泰国完成手术后,在康复期间,公司多次要求萧磊复工,最后以旷工为由把其解雇。
萧磊认为解雇不合理,告上法院追讨损失。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公司须支付病假工资335.63元,及违法解除赔偿金16449元,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指,“性别烦躁”已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明确列为精神类疾病,性别重设手术是合理治疗,因国内医疗资源有限,赴泰就医是正当选择,肖磊缺勤是因病而非无故旷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