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企全裸有罪?︱山东男遭邻居偷拍“公审” 央视解构登热搜

加拿大都市网

许多人在家中会解放天性,更有甚者至会选择“全身赤裸”,但此举稍有不慎就可能遭到邻居投诉,引发邻里纠纷。早前山东济南一名男业主在自家客厅全身赤裸,被对面楼的女邻居隔窗拍下照片,并发送至业主群组“公审”;男业主随后报警处理,事件引发网络讨论。内地官媒央视近日对事件进行分析报道,明确指出女邻居的偷拍及散播照片的行为构成违法,呼吁公众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应透过合法、合情方式沟通。

女邻居上载裸照称提醒“拉窗帘” 

综合内媒报道,涉事女业主于6月28日发现对面大厦男邻居在家中未穿衣物走动,遂用手机拍下其赤裸照片并发至业主群组,配文要求对方“不要裸奔”、“拉上窗帘”及顾及未成年人,男业主随即在群组批评女邻居侵犯私隐,并报警追究。

邻居认为在家人裸体违反公序良俗。微博@大河报
邻居认为在家人裸体违反公序良俗。微博@大河报

 

邻居认为在家人裸体违反公序良俗。微博@大河报
邻居认为在家人裸体违反公序良俗。微博@大河报

 

事件流传到网络后,网民各有看法。部分认为女邻居“手伸得太长”,住宅属于个人自由空间,他人无权干涉,若认为不妥只需私下提醒,公开散播私人裸照已过火且涉及违法。但也有网民认为,即使在家中亦不应为所欲为,因附近很多邻居包括老人、未成年儿童及学生都能看到,无遮无掩的行为已违背公序良俗。

网民对此意见不一。微博
网民对此意见不一。微博

 

网民对此意见不一。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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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对此意见不一。微博
网民对此意见不一。微博

 

是否违法视乎主观意图

就事件中的法律问题,央视指出,住宅属于私密空间,个人在家中不穿衣物属于生活自由范畴,只要其主观上没有“故意向外暴露”的意图或挑衅行为,即明知窗外可以看到但故意拉开窗帘展露性器官,否则在法律上并不构成“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但女邻居偷拍及发送至公开群组已明确构成违法。依据内地《民法典》及《治安管理罚法》,摄他人于私密空间的照片属于侵犯隐私权、将私密照片发至公开群组,更有损对方社会评价,涉嫌侵犯名誉权,女邻居或面临罚款、行政拘留及赔偿精神损失;若照片被大量转发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律师分析,女业主的初衷或许是善意提醒,但采取偷拍并公开发布至业主群的方式,已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和人格尊严,方式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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