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要先睇广告?|深圳女传火烛片遭弹窗阻挠1分钟 网民怒轰阻塞生命通道

加拿大都市网

广东深圳日前发生一宗有关手机弹窗广告的公共安全争议。当地有市民发现邻居家中起火,报警后接线员让其提供现场影片以供研判。惟打开连结时,手机浏览器竟跳出开屏广告,导致其前后耽搁近一分钟才顺利上传。事件引发网民热议,不少人怒轰此类商业广告“阻塞生命通道”。

情急下误触页面关闭键

综合内媒报道,来自深圳的张女士发现邻居的阳台有明火窜出,随即拨打报警热线。通话结束后,报警中心发来短讯,让其上传现场影片。但未料浏览器弹出开屏广告,张女士在情急之下误触关闭键,需要重新开始。据张女士透露,前后被该广告耽搁半分钟至1分钟。

张女士于社媒发文控诉。南方都市报
张女士于社媒发文控诉。南方都市报
涉事弹窗广告。南方都市报
涉事弹窗广告。南方都市报
张小姐邻居阳台发生火灾。企查查
张小姐邻居阳台发生火灾。企查查

深圳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回应指,涉事民众反映的开屏广告,为个人手机浏览器应用程式(App)发布,与简讯连结没有直接关联。根据工作流程,指挥中心接到电话报警后,会立即进入处置调度程序,不存在因上传影片贻误出警的情形。而接线员告知对方上载影片,是为掌握现场状况,提升灭火救援效能。

事件引发内地网络激烈讨论,有网民表示“这边火情已经火烧眉毛,那边传输影片还得先看广告,不光是给报警人心里添堵,更是在给生命通道添堵”,更有网民担心“其他需要紧急服务的时刻,会不会也有弹窗广告冒出来?”

广告法:弹窗广告须有显著关闭标志

根据内地《广告法》第44条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窗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10条更明确把弹窗广告纳入约束,不得有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等情形。

如广告发布者违反上述第10条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人民币,下同)以上、3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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