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拟收紧卖淫法 嫖客也要罚  街头问价亦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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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拟收紧卖淫法 嫖客也要罚  街头问价亦犯法?

日本长期以来在打击性交易上存在法律不平等争议。日本法务省专家检讨会议于24日正式提出报告书草案,建议修改实施近70年的《卖春防止法》,研究将目前仅针对“卖方”的招揽及等客等罚则,扩大至“买方”(嫖客),并大幅调高罚金上限。这项修法意在矫正长期以来“只罚卖方、不罚买方”的法律扭曲现象,预计最快于今年秋季的临时国会上提出修法草案。

现行法律遭批评结构扭曲 被迫卖淫女性反而被捕

综合《日本放送协会》(NHK)、《富士新闻网》(FNN)及《朝日新闻》报导,日本现行的《卖春防止法》虽然明文禁止买卖春行为,但在惩罚机制上,仅对“卖方”于街头招揽或等待顾客的行为,设有“6个月以下拘禁刑或2万日圆以下罚金”的刑罚,对“买方”的嫖娼行为却缺乏相应的处罚条文。

这种法律漏洞在国会及社会上屡遭抨击,被指造成“只有被迫卖淫的女性遭逮捕,买方的嫖客却能全身而退”的不公平结构。随着近年东京歌舞伎町等地的“站街揽客”现象加剧,治安与社会问题日益突出,法务省自今年3月起成立专家检讨会议讨论修法。报告书草案明确指出,多数委员认为“有必要矫正现行法律的不平衡”,支持将嫖客一并纳入规范与处罚对象。

拟调高罚金 嫖客街头徘徊认定仍存争议

除了拟将嫖客纳入惩处外,专家小组亦建议调高相关罚金上限,以提升法律威吓力。不过,对于是否应将嫖客“为寻找买春机会在街头徘徊”的行为直接列为犯罪,报告书坦言专家意见分歧。有委员指出,仅凭客观举动极难区分与举证一般路人与寻欢嫖客,未来有必要在法例中更明确定义违法行为。

至于对“卖方”的处罚,报告书认为维持现行规定较为妥当,但多数意见强调,考量许多卖淫女性背后涉及贫困或受逼迫等因素,官方应依个案提供更多保护与辅导支援,而非单纯施以刑惩。

性行为定义惹议 扩大适用恐冲击风俗业

此外,检讨会议亦就“是否将性交以外的性行为纳入‘卖春’定义”展开深入讨论。部分委员认为,非性交的性行为在身心负担上与传统性交无异;惟另一派委员持保留态度,认为性行为属于高度个人隐私,公权力过度介入需极为慎重,且若大幅扩大定义,恐导致现行合法性风俗产业出现大量从业人员失业的连锁反应。法务省预计于9月完成最终报告书,并尽快协调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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