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学院男生向女生杯中投异物 警方通报来了

加拿大都市网

【加拿大都市网】6月12日,上海外国语学院一名女生在图书馆自习时疑似被一男生投放异物,引发多方关注。

当日23时,上海外国语大学发布通告称:学校已成立工作专班协助调查。今日17时,警方通报上外男生投异物:尹某某承认投放了半片牛磺酸泡腾片,分局已将相关物证送专业技术部门检验。

警情通报

针对上海外国语大学一女生饮料中被他人投放不明物一事,松江公安分局接报后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调阅公共视频、提取物证、走访问询等调查工作。

经初步调查,6 月 12 日中午 12 时许,该校学生尹某某(男,21 岁)在学校图书馆内趁该女生离开座位之际,向其咖啡杯中投放异物。该女生喝了一口后,察觉咖啡异样,将剩余咖啡倒掉,并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经医院检查,未发现该女生身体异常。警方随后找到尹某某,其承认在女生咖啡杯中投放了半片牛磺酸泡腾片,该泡腾片系从网上购买。目前,分局已将相关物证送市局专业技术部门检验,相关调查工作在进一步开展中。

上海警方始终坚持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查明事实,严格依法办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2022年6月13日

是否要负刑责?

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不掌握很多案件细节的基本情况,仅仅从普法的角度进行探讨。

如果单单从新闻报道出来的情况看,可以认为,该男生主观上有对女生实施不法侵害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投放药物”行为,就是说,他已经着手了犯罪行为。但由于其所认为的“催情药物”并不带有他所认为的“功效”,是其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在法律上讲,这属于犯罪未遂。

中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意味着,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下一步,需要确定的是对该男子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可以从轻或减轻,也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但刑事责任,他是逃不掉的!

当然,以上判断是基于网上有限曝光的信息而作出的,很可能与案件本身的情况有不少偏差,请相信上海的警察叔叔一定会依法给出公正公平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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