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國語學院男生向女生杯中投異物 警方通報來了

加拿大都市网

【加拿大都市網】6月12日,上海外國語學院一名女生在圖書館自習時疑似被一男生投放異物,引發多方關注。

當日23時,上海外國語大學發佈通告稱:學校已成立工作專班協助調查。今日17時,警方通報上外男生投異物:尹某某承認投放了半片牛磺酸泡騰片,分局已將相關物證送專業技術部門檢驗。

警情通報

針對上海外國語大學一女生飲料中被他人投放不明物一事,松江公安分局接報後立即成立工作專班,開展調閱公共視頻、提取物證、走訪問詢等調查工作。

經初步調查,6 月 12 日中午 12 時許,該校學生尹某某(男,21 歲)在學校圖書館內趁該女生離開座位之際,向其咖啡杯中投放異物。該女生喝了一口後,察覺咖啡異樣,將剩餘咖啡倒掉,並向學校保衛部門報告。經醫院檢查,未發現該女生身體異常。警方隨後找到尹某某,其承認在女生咖啡杯中投放了半片牛磺酸泡騰片,該泡騰片系從網上購買。目前,分局已將相關物證送市局專業技術部門檢驗,相關調查工作在進一步開展中。

上海警方始終堅持嚴厲打擊侵害群眾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將堅決查明事實,嚴格依法辦案,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2022年6月13日

是否要負刑責?

平安北京發佈消息稱:不掌握很多案件細節的基本情況,僅僅從普法的角度進行探討。

如果單單從新聞報道出來的情況看,可以認為,該男生主觀上有對女生實施不法侵害的意圖,客觀上實施了「投放藥物」行為,就是說,他已經着手了犯罪行為。但由於其所認為的「催情藥物」並不帶有他所認為的「功效」,是其意志以外的因素導致的犯罪未能得逞。在法律上講,這屬於犯罪未遂。

中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這意味着,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只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下一步,需要確定的是對該男子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可以從輕或減輕,也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但刑事責任,他是逃不掉的!

當然,以上判斷是基於網上有限曝光的信息而作出的,很可能與案件本身的情況有不少偏差,請相信上海的警察叔叔一定會依法給出公正公平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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