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紧急状态法》?1988年来将首次动用?

加拿大都市网

自由车队的抗议活动持续。加通社

【加拿大都市网】《紧急状态法》是允许联邦政府得以在出现严重威胁加拿大人生活安全等紧急情况下,获得额外权力以因应相关危机。例如政府可启动临时措施,包括禁止人们聚集或前往某些地点,以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福利。

《紧急状态法》是在1988年取代了原来《战争措施法》,它能做的事情更加有限,包括它要说明具体想得的权力,以及为何需要这些权力,在议会监督下进行。

紧急状态声明一经发布,即视为生效,除非声明被撤销或延长,否则将在30天后失效。在紧急状态声明到期或撤销后的60天内,政府还需要召集调查使用情况,这项工作产生的报告必须在360天内提交给议会。

根据《紧急状态法》实行的所有措施必须符合《权利和自由宪章》。

《战争措施法》此前曾被使用过三次,包括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1970年魁北克的独立危机期间,当时还是杜鲁多的父亲老杜鲁多担任总理之时。

当前版本的《紧急状态法》于1988年通过,从未使用过。

图: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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