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王比伯的歌曲或不能定义为加拿大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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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伯是最受欢迎的唱作人之一。 美联社资料图片

【加拿大都市网】加拿大28岁天王比伯(Justin Bieber)是有史以来最畅销的唱作人之一,他获得了一系列格莱美奖(Grammy Awards)和朱诺奖(Juno Awards),但根据联邦政府未来推出的C-10法案,比伯的歌曲是否能被定位为加拿大音乐。

现已提交《广播法》的修正案Bill C-10,希望确保在线流媒体平台与传统的广播公司遵守相同的监管规定。修正案将把Spotify、Netflix和YouTube等在线平台,加入《广播法》的管辖范围,并受加拿大广播电视及通讯委员会(CRTC)监管。

修正案还提议赋予CRTC新的权力,包括可以强制让在线流媒体平台做出调整,使与加拿大相关的内容更易于被看到,同时从资金上支持加拿大的音乐、报道、创作人和制作人。

不过,根据C-11法案,比伯和其他知名加拿大歌手的歌曲可能不被算作加拿大的音乐。全球最大流媒体平台Spotify表示,在加拿大严格的内容规定下,不太可能符合资格的歌曲包括比伯的《Ghost》、麦克雷(Tate McRae)的《She’s All I Wanna Be》,以及摩洛哥裔加拿大歌手法乌奇亚(Faouzia)的《Anybody Else》。

要想成为加拿大歌曲,音乐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根据目前的规定,一首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个:歌曲完全由加拿大人创作;主要由加拿大人表演;在加拿大直播或表演,又或者完全由加拿大人写歌词。

以比伯《Ghost》为例,它只满足其中一项要求,这意味着传播广播公司已经不能把他算作加拿大的内容,如果法案通过,Spotify和其他流媒体平台也将不能。

Spotify表示,如果没有一个更灵活的定义来定义什么事加拿大内容,它最终推广的加拿大歌手的歌曲可能会比目前在加拿大播放列表上推广的歌曲更少。

当然目前的规则可能会改变,联邦祖裔部长罗德里格斯(Pablo Rodriguez)表示,他计划要求CRTC重新评估加拿大内容的定义。

这项《广播法》的改革法案目前正在参议院接受审查,夏季休会后将对法案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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