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自由法》容许传媒及公众随时都取得政府文件,以监察政府的决策与程序。星报
星岛日报讯
加拿大的《资讯自由法》容许传媒及公众随时取得政府文件,以监察政府的决策与程序。但《多伦多星报》记者的亲身经验,令公众明白,该看似民主与文明的法例,其实虚有其表。
多伦多星报每年付出成千上万的费用,为了藉《资讯自由法》取得政府内部文件,揭露行政执法机构的种种漏洞及秘密。不过在新闻背后,有更多不为人知的故事。
不为人知的故事
负责市府新闻的记者佩拉露(Jennifer Pagliaro)曾多次报道多伦多公共交通问题,揭露当局决策漏洞。
当她要求多伦多公车局(TTC)提供士嘉堡的新地铁线(Scarborough Subway Extension)相关文件时,当局向她开出的收费竟达3.2万元,而且需要3年时间。
令她深感疑惑,究竟《资讯自由法》是保障公众利益,还是保护政府秘密?
负责渥太华新间的记者布特拿(Alex Boutilier)指出,自2015年上任以来,《多伦多星报》向国会要求资料达515次,花费了2,570元。那么,所获得的资料有没有用呢?
一半材料得无所用
布特拿说,有一半时间买来的材料都得无所用。皇家骑警甚至放弃回应要求。
那为什么还有花这笔钱呢?布特拿表示,如果不想花这笔钱,新闻机构就无从得知边境服务处忽视国民诉求之事,或者联邦政府打算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回应俄罗斯的外交驱逐令;更不能知道警方无搜查令侵犯人权,及本国派驻联合国军队人数极低等。
新闻机构有责任维护公众利益,因此记者花额外时间,报社投入大量金钱,还要跟进及催促。而过往所得的文件,仍是新闻机构揭露问题,发挥公众监察的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