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综合报道】卑诗省一名男子三年前违背性交戴安全套承诺后被女方状告性侵,2018年获卑诗省级法庭宣判无罪,但遭卑诗上诉庭推翻一审判决并下令重审,3位上诉庭法官认为是否戴安全套司法本质完全不同。
据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报道,卑诗上诉法庭已下令对柯克帕特里克(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性侵案进行重审,涉案男子违反了在性交时戴上避孕套的承诺。
该案2018年在素里省级法院开庭审理后,宣告被无罪释放。 当时法官认为,没有证据支持原告女子关于她不同意进行性行为,或者被告是通过欺诈获得其同意的论据。法官的判词写道:“我无法找到任何可以给被告定罪的不诚实证据。”
违反戴套条件须担责
不过,在上诉阶段,上诉庭法官格罗伯曼(Harvey Groberman)认为,由于有证据表明被告没有使用安全套就进行了性交,而原告女子当时要求他戴上安全套,因此原审法官犯了错误导致被告无罪释放。
格罗伯曼说:“有关上诉的问题很简单,一个人同意在其性伴侣戴上安全套的情况下进行性交,难道该伴侣违反戴套条件却毋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庭文件显示,事发2017年3月,这对男女在网上认识之后,同意见面及性行为。该女子说,她告诉柯克帕特里克,她坚持要使用避孕套。柯克帕特里克也同意,认为这种做法对双方都是最安全的。
几天之后,原告女子在午夜过后去了柯克帕特里克的家,两人进入卧室并脱掉衣服。她问他是否有安全套,并补充说,如果没有,她有。
柯克帕特里克回答说“有”,然后伸手到床头柜上拿了一个,她以为他戴了安全套, 结果却没有,两人随后进行了性交。
柯克帕特里克告诉她,他“戴安全套会太兴奋了”。
女子随后报了警。
该案的核心问题涉及“性活动”的定义,以及与戴与不戴安全套进行性行为是否不同。
卑诗上诉庭三名法官同意,从法律上讲,没有安全套的性行为与有安全套的性行为是完全不同的行为,因此下令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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