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公寓由董事会掌权 管理公司负责建议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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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都市地产

问:对于一栋只有24个单位的小公寓而言,没有物业经理是合法的吗?

答:是的。任何规模的共管公寓管理公司都可以自我管理,且不设专业经理。

事实上,将专业经理称为共管公寓经理并不是很准确。共管公寓是由其董事会根据《共管公寓法》进行管理。一间管理公司,更准确地说是一名助理经理,负责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执行董事会的决定,但不是运营公寓管理公司。

大多数公寓管理公司,尤其是较大型的,都有专业经理提供董事会所要求的建议,因为董事会常常缺乏经验。

问:我们的物业经理拒绝执行必须在公共空间中牵狗的规定。他拒绝在电梯间张贴提醒告示。请问除了向物业经理的总公司投诉外,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答:您可以写信给诸位董事,指出他们有义务确保管理公司的规定得到遵守。如有必要,至少需要15%的业主提出要求,根据《共管公寓法》与管理公司进行调解,就管理公司如何执行该规定达成一致。

如果没有就这些步骤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事项将进入仲裁程序,由仲裁员确定管理公司应采取的步骤。

或者可以说服业主投票,替换任期已满的董事,代之以会执行该规定的董事。至少15%单位的业主甚至可以要求业主会议投票,决定是否将部分或全部董事撤职或替换。

问:您几年前曾写过,根据《人权法》,共管公寓管理公司有义务允许一名患有皮肤病的业主安装遮阳伞。我亦有类似的皮肤问题,我的家庭医生、外科医生和皮肤科医生都建议我避免晒太阳。

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董事会允许我在我的露台上自费安装一个遮阳篷?由于我的露台朝东,因此如果没有遮阳篷,我每天大部分时间都无法使用它。

答:当然可以!您可以坚持要求管理公司在公共露台上安装遮阳篷,费用由管理公司承担,以履行《人权法》中规定的他们的义务。

或者,您可以考虑购买一把无需固定在露台上的遮阳伞,因此它与您放在露台上的椅子或其他家具没有分别,并且您不需要经过管理公司同意。

作者Gerry Hyman律师是多伦多星报《共管物业法》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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