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转汇海外买房投资?他被中国外汇局重罚2497万!

加拿大都市网

星岛都市网:想海外买房投资?在中国祭出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限制后,很多人会选择地下钱庄将钱汇到海外。但这么既承担地下钱庄不可靠的风险,也违反了中国的反洗钱法。近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通报17起外汇违规案例,其中的案列除了南京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及部分贸易公司之外,公布的17个案列中,有6个都是私人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

  案例12:四川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分12笔汇入767.17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14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3:湖北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港元34笔,金额合计899.32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1.95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4:重庆籍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9月至12月,彭某通过地下钱庄购买美元16笔汇往境外,金额合计1383.58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85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5:安徽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金额合计376.24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2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6:浙江籍洪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洪某向他人账户支付3.12亿元人民币,私自购买外汇,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97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7:广东籍孙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孙某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4.62万美元,用于境外投资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3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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