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客遗大量杂物买家索偿5000元卖方称有免责条款 审裁处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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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xels示意图)

 

【星岛综合报道】卑诗民事审裁处(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近日就一宗房屋买卖纠纷作出了裁决,事件涉及上手住客留下一个积存了大批杂物的“烂摊子”,买家接手后须自行清理,卖方则声称合约上有相关的免责条款。

审裁处在网上公布的裁决中描述,原告呈交的证据包括一些照片,显示买家在接手该个物业时见到的景况。

审裁官郑大卫(David Jiang,译音)在裁决中称:“我从这些资料中发现,以一般人的目光来看,上手住客可能是个囤积癖好者,我采用这个字眼并无不敬之意。”

旧租客在屋内和屋外遗下了大量个人物品,而且很多都很大和很重,包括一艘船艇、一辆拖车、后备车胎、石油气罐、家俬、可能装满垃圾的垃圾袋、雪柜和里面的食物、一棵圣诞树、鞋子和衣物、一台健身机、建筑材料,还有更多不胜数的杂物。

三名买家于2022年合购了该个物业,并计划清拆建筑物然后重新开发该幅地皮。

他们向审裁庭提出,要求卖方赔偿5,000元,并指控对方未有履行买卖合约中须交付“空置物业”的条款。买家认为“空置”意味着必须清理房屋中的所有家俬和杂物。

审裁处同意该物业实际上并非空置。郑官表示:“我可毫不犹豫地得出结论,即使将车辆、船艇和轮胎移走,被告仍然违反了这项条款。照片显示遗留在房屋内外的杂物数量相当多。”

卖方则辩称,买卖合约中包含了“按当时状况交付,不提供任何保证”(as-is with no warranties)的条款,因此他们毋须为清理旧住客遗下的垃圾而负上任何责任。

审裁处的裁决指,尽管合约中确实有上述条款,但这“不足以”免除卖方交付“空置”房屋的责任。因为“按当时状况”所指的是电器和固定装置之类的设备,而非家俬或杂物之类的可移动物件。

审裁处据此判卖方违约,勒令其向买家支付5,000元,作为垃圾清理费用的赔偿,另须缴付175元堂费。

图:pexels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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