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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0日 星期一 04: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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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公寓管理

律师热线:人权法庭裁定公寓管理公司须为残疾住户提供平等服务

安省人权法庭(Ontario Human Rights Tribunal)今年较早时候作出一项裁决,强调了共管公寓管理公司为残疾住户提供服务的义务。 波利托(Frederico Polito)于2016年9月搬入位于多伦多艾美特大道(Emmett Ave.)的一栋共管公寓大楼。他现在仍然住在那里。 波利托因为使用助行车,因此进入大楼的前门有困难。他的残疾影响了他的双手,他必须先拉开其中一扇门,然后将他的助行车卡在门之间。 波利托要求公寓管理公司在大楼的前门安装自动开门装置,让他能更容易且安全地进入大楼。 在波利托入住一年后,由公寓管理公司委托撰写的一份工程报告得出结论,前门无法安装符合安省建筑规范的自动开门装置。 相反,管理公司建议在大楼后门安装自动开门装置,不过波利托不满意,并于2017年10月向安省人权法庭提出申请。 2017年12月,在波利托入住15个月后, 大楼后门安装了自动开门装置。 波利托拒绝后门安装自动开门装置的理由是它不恰当,他在其人权申请中声称因为残疾而受到歧视。波利托认为,后门安装自动开门装置不是一个合理的安排,这种安排令人尴尬且伤害了他的尊严,因为其他住户有权使用前门。 仲裁庭在今年4月的裁决中认定波利托的公寓管理公司「有义务采取积极行动,确保弱势群体成员能平等地享受为普通公众提供的服务。」 在得出结论认为在前门安装自动开门装置不可行之后,仲裁庭裁定,将它们安装在后门是一项合理的解决方案。 不过,仲裁庭还裁定,大楼管理公司未能尽职和尽全力处理伯利托的请求,因为从他入住到大楼入口实现无障碍化,整整花了15个月的时间。大楼管理公司因此被要求支付1万元的一般赔偿金,赔偿对尊严、感情和自尊的伤害。 多伦多Lash Condo Law的公寓法律专家拉什(Denise Lash),在她的网站上发表的最近一篇博客中提醒公寓管理公司,本案强调了为残疾住户提供服务的必要性。 拉什认为,公寓管理公司不仅必须评估残疾住户的要求,而且所有提供的服务选项都必须对这个要求开放,它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被满足。 作者Bob Aaron是多伦多房地产律师

Condo天花板漏水 该谁负责维修?

问:我家楼上单位的按摩浴缸漏水,令我们的地板积水。住在楼上的夫妇同意不再使用按摩浴缸,但以费用问题为由不会维修浴缸。我们的业主立案法团表示,他们可以阻止业主使用按摩浴缸,但不能强迫他们维修,因为它不是公共设施的一部分。这是否正确? 答:如果是水管渗漏,则属于公共设施的一部分,维修责任属于业主立案法团。但是,你的大厦章程书也可以规定属于公共设施的水管,若隻供应某一单位,就是该单位的一部分。如果是这样的话,又或者有缺陷的水管是属于按摩浴缸业主的单位,维修的责任就归于该业主。 如果业主有义务维修,但未在合理时间内进行维修,《共管物业法》则规定业主立案法团必须介入和解决问题,而费用须由业主负责支付。 还有一件事:如果渗漏是来自业主的按摩浴缸水管连接到公共水管的接口,该连接位就属于非正常改动。业主会被要求把公共水管回复到原始状态。 问:我们的複式镇屋公共区域的屋顶出现漏水问题,在通知了董事会不久,董事会声称已修理好。但接之而来的一场雨,对我单位的天花板和牆壁造成严重渗漏。最终董事会修好了屋顶,但我却被告知,如果希望由他们维修单位的内部,我必须支付保险免付的2,500元。然后他们又说隻会支付一小部分屋顶维修费,而我一定要支付7,500元的馀额。我是否别无选择一定要支付所有维修费呢? 答:很难明白为什麽董事会认为,在公寓的保险政策下,你需要承担维修费的保险免赔额。 《共管物业法》(Condominium Act)规定,公寓法团应承担维修费的保险免赔部分,除非毁坏是由你或者居住在你单位的其他人造成。你的个案看起来并非如此。如果你不需要为屋顶问题负责,那麽公共区域的屋顶维修便是法团的责任,董事会不能坚持要你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 再者,似乎你单位的损坏是由于董事会发觉之后,没能按照《共管物业法》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屋顶作出必要的维修。若果真如此,董事会因违反了《共管物业法》,应赔偿所有你遭受的损失。 作者Gerry Hyman律师是星报共管物业法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