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汉因假结婚遭遣返  在加生2子妻面临递解

加拿大都市网

■联邦法院驳回申请人的司法复核申请。网上图片

■联邦法院驳回申请人的司法复核申请。网上图片

综合报道

一个华裔女子由丈夫担保移民加拿大,其后因丈夫的永久居民身分问题而被发出递解令,上诉至移民上诉局被驳回,于是以移民上诉局未有充分考虑到她两个孩子的最佳利益及人道理由,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联邦法院裁定,移民上诉局已全面考虑各方因素,决定合理,因此驳回司法复核申请。

申请人胡蓉(Rong Hu,译音)为中国公民,在2013年3月循丈夫以家庭类别担保途径,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她育有两个年幼孩子,他们都是在加拿大出生。

申请人姓任(Ren,译音)的丈夫亦是中国公民,他在2005年经首任妻子担保,获得加国永久居民身分。其后,他与首任妻子离婚,接着与申请人结婚。后来,加拿大移民局调查他的移民身分,裁定他与首任妻子的婚姻属于「便利婚姻」,即所谓「假婚姻」,因此根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法,不能进入加国。当局向他发出递解令,他不服,向移民上诉局提出上诉。在2016年5月30日,移民上诉局驳回他的上诉,而法庭在同年9月12日拒绝他的司法复核申请,认为移民上诉局已全面考虑到他的精神健康问题。

婚前未详丈夫背景亦无悔意
申请人需要出席入境聆讯,结果被裁定不准进入加国,理由是丈夫担保她移民加国及获得永久居民身分,然而丈夫本身被裁定在申请永久居民身分时陈述失实。当局在2016年1月20日,向申请人发出递解令。申请人以人道理由,提出上诉。移民上诉局在去年9月28日及今年1月9日就上诉进行聆讯。

移民上诉局就申请人的上诉,主要考虑7项因素,包括陈述失实的严重程度;申请人已在加国居住的时间及在加国已落地生根的程度;申请人在加国是否有其他家人;申请人一旦被递解出境,对在加国的家人的影响;以及对申请人孩子的影响。

移民上诉局考虑到每个因素,认为申请人的失实陈述是间接的,因为她的不准进入加国是基于其丈夫的失实陈述,但是申请人也要负上部分责任,因为她在结婚前没有询问丈夫的背景,亦没有表现出任何悔意。

在今年1月18日,移民上诉局裁定,向申请人发出的递解令在法律上有效,也没有足够的人道理由作出特别考虑,所以驳回申请人的上诉。

申请人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联邦法院于今年8月15日在多伦多审理此个案,并在11月27日作出裁决。

全家回中国生活影响不大
此宗个案的重点在于假如申请人一家回到中国生活,申请人丈夫对于申请人及两个孩子的影响。
申请人表示,丈夫的精神健康问题在加国治疗较佳,相反,倘若夫妇二人都被递解回中国,一家人要于中国生活,她很担心对丈夫病情及两个孩子带来不良影响。

不过,联邦法院称,移民上诉局已指出,申请人来加前在上海一间科技公司工作,来加后继续从事资讯科技行业,因此认为申请人即使回到中国,也可以找到同类工作。此外,申请人在中国的双亲在附近居住,可以帮忙照顾两个外孙。还有,两个孩子十分年幼,分别是3岁及7个月大,未届读书年龄。至于申请人丈夫的病情,需要药物控制,有关药物在上海可以找到。

经过审理,法官沃克(Elizabeth Walker)认为,移民上诉局全面考虑到各方面因素,包括一旦夫妇被递解回中国,申请人丈夫的精神健康问题对家庭的影响。

移民上诉局驳回申请人的上诉属合理,所以驳回申请人的司法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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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道

一个华裔女子由丈夫担保移民加拿大,其后因丈夫的永久居民身分问题而被发出递解令,上诉至移民上诉局被驳回,于是以移民上诉局未有充分考虑到她两个孩子的最佳利益及人道理由,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联邦法院裁定,移民上诉局已全面考虑各方因素,决定合理,因此驳回司法复核申请。

申请人胡蓉(Rong Hu,译音)为中国公民,在2013年3月循丈夫以家庭类别担保途径,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她育有两个年幼孩子,他们都是在加拿大出生。

申请人姓任(Ren,译音)的丈夫亦是中国公民,他在2005年经首任妻子担保,获得加国永久居民身分。其后,他与首任妻子离婚,接着与申请人结婚。后来,加拿大移民局调查他的移民身分,裁定他与首任妻子的婚姻属于「便利婚姻」,即所谓「假婚姻」,因此根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法,不能进入加国。当局向他发出递解令,他不服,向移民上诉局提出上诉。在2016年5月30日,移民上诉局驳回他的上诉,而法庭在同年9月12日拒绝他的司法复核申请,认为移民上诉局已全面考虑到他的精神健康问题。

婚前未详丈夫背景亦无悔意
申请人需要出席入境聆讯,结果被裁定不准进入加国,理由是丈夫担保她移民加国及获得永久居民身分,然而丈夫本身被裁定在申请永久居民身分时陈述失实。当局在2016年1月20日,向申请人发出递解令。申请人以人道理由,提出上诉。移民上诉局在去年9月28日及今年1月9日就上诉进行聆讯。

移民上诉局就申请人的上诉,主要考虑7项因素,包括陈述失实的严重程度;申请人已在加国居住的时间及在加国已落地生根的程度;申请人在加国是否有其他家人;申请人一旦被递解出境,对在加国的家人的影响;以及对申请人孩子的影响。

移民上诉局考虑到每个因素,认为申请人的失实陈述是间接的,因为她的不准进入加国是基于其丈夫的失实陈述,但是申请人也要负上部分责任,因为她在结婚前没有询问丈夫的背景,亦没有表现出任何悔意。

在今年1月18日,移民上诉局裁定,向申请人发出的递解令在法律上有效,也没有足够的人道理由作出特别考虑,所以驳回申请人的上诉。

申请人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联邦法院于今年8月15日在多伦多审理此个案,并在11月27日作出裁决。

全家回中国生活影响不大
此宗个案的重点在于假如申请人一家回到中国生活,申请人丈夫对于申请人及两个孩子的影响。
申请人表示,丈夫的精神健康问题在加国治疗较佳,相反,倘若夫妇二人都被递解回中国,一家人要于中国生活,她很担心对丈夫病情及两个孩子带来不良影响。

不过,联邦法院称,移民上诉局已指出,申请人来加前在上海一间科技公司工作,来加后继续从事资讯科技行业,因此认为申请人即使回到中国,也可以找到同类工作。此外,申请人在中国的双亲在附近居住,可以帮忙照顾两个外孙。还有,两个孩子十分年幼,分别是3岁及7个月大,未届读书年龄。至于申请人丈夫的病情,需要药物控制,有关药物在上海可以找到。

经过审理,法官沃克(Elizabeth Walker)认为,移民上诉局全面考虑到各方面因素,包括一旦夫妇被递解回中国,申请人丈夫的精神健康问题对家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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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胡蓉(Rong Hu,译音)为中国公民,在2013年3月循丈夫以家庭类别担保途径,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她育有两个年幼孩子,他们都是在加拿大出生。

申请人姓任(Ren,译音)的丈夫亦是中国公民,他在2005年经首任妻子担保,获得加国永久居民身分。其后,他与首任妻子离婚,接着与申请人结婚。后来,加拿大移民局调查他的移民身分,裁定他与首任妻子的婚姻属于「便利婚姻」,即所谓「假婚姻」,因此根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法,不能进入加国。当局向他发出递解令,他不服,向移民上诉局提出上诉。在2016年5月30日,移民上诉局驳回他的上诉,而法庭在同年9月12日拒绝他的司法复核申请,认为移民上诉局已全面考虑到他的精神健康问题。

婚前未详丈夫背景亦无悔意
申请人需要出席入境聆讯,结果被裁定不准进入加国,理由是丈夫担保她移民加国及获得永久居民身分,然而丈夫本身被裁定在申请永久居民身分时陈述失实。当局在2016年1月20日,向申请人发出递解令。申请人以人道理由,提出上诉。移民上诉局在去年9月28日及今年1月9日就上诉进行聆讯。

移民上诉局就申请人的上诉,主要考虑7项因素,包括陈述失实的严重程度;申请人已在加国居住的时间及在加国已落地生根的程度;申请人在加国是否有其他家人;申请人一旦被递解出境,对在加国的家人的影响;以及对申请人孩子的影响。

移民上诉局考虑到每个因素,认为申请人的失实陈述是间接的,因为她的不准进入加国是基于其丈夫的失实陈述,但是申请人也要负上部分责任,因为她在结婚前没有询问丈夫的背景,亦没有表现出任何悔意。

在今年1月18日,移民上诉局裁定,向申请人发出的递解令在法律上有效,也没有足够的人道理由作出特别考虑,所以驳回申请人的上诉。

申请人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联邦法院于今年8月15日在多伦多审理此个案,并在11月27日作出裁决。

全家回中国生活影响不大
此宗个案的重点在于假如申请人一家回到中国生活,申请人丈夫对于申请人及两个孩子的影响。
申请人表示,丈夫的精神健康问题在加国治疗较佳,相反,倘若夫妇二人都被递解回中国,一家人要于中国生活,她很担心对丈夫病情及两个孩子带来不良影响。

不过,联邦法院称,移民上诉局已指出,申请人来加前在上海一间科技公司工作,来加后继续从事资讯科技行业,因此认为申请人即使回到中国,也可以找到同类工作。此外,申请人在中国的双亲在附近居住,可以帮忙照顾两个外孙。还有,两个孩子十分年幼,分别是3岁及7个月大,未届读书年龄。至于申请人丈夫的病情,需要药物控制,有关药物在上海可以找到。

经过审理,法官沃克(Elizabeth Walker)认为,移民上诉局全面考虑到各方面因素,包括一旦夫妇被递解回中国,申请人丈夫的精神健康问题对家庭的影响。

移民上诉局驳回申请人的上诉属合理,所以驳回申请人的司法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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