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判刑朱耀明免收监 戴耀廷陈健民囚16月

加拿大都市网

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控在占领运动中,就煽惑公众妨扰等共6项罪名,9人分别裁定就1项及2项罪名成立。案件周三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其中陈淑庄由于急病,须进行脑部手术,押后至6月10日判刑。另外有4人须即时监禁,4人则免入狱。

「占中发起人」戴耀庭串谋犯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成,被判囚16个月,而陈健民串谋犯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成,判囚16个月。朱耀明串谋犯公众妨扰,被判囚16个月,缓刑2年。

而陈淑庄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成,押后6月10日判刑;邵家臻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成,判囚8个月;张秀贤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成,判200小时社服令;钟耀华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成,判囚8个月,缓刑2年;黄浩铭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成,判囚8个月;李永达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成,判囚8个月,缓刑2年。

8人无悔意 监禁是唯一合适选择
法官陈仲衡判刑指,在任何自由社会,个人的言论自由必受规限,目的是防止社会出现混乱、预防罪案和保障其他人的权利。自由社会的人享有无限大言论自由的说法,必然是错误的。

陈官引述英国案例,强调只有在被告人有悔意的时候,法庭才有判处非监禁刑罚的理据,但正接受判刑的8人均毫无悔意。陈官强调,「悔意」并非指各人应放弃他们的政治信念,而是他们对公众造成不便的「悔意」。陈官坦言,公众至今仍得不到他们应得的道歉。

陈官认为,本案案情不符终审法院在黄之锋案所界定的「公民抗命」。相反,各被告人只顾自己的政治理想,无视在港岛上班的平民百姓因交通阻塞而受苦。他们犯法的后果,竟由普通市民承担。「占中」期间或有不少感人故事,但故事的另一面,是「占中」对很多市民造成不便和痛苦。
陈官认同,除了有多个案底的黄浩铭,其余7名被告均有良好品格。其中朱耀明积极投身社会服务,李永达则从事公职逾30年,2人的个人背景明显较其他人突出。

陈官接纳本案属和平示威,各被告有意保护留守现场的学生,他们均不是因贪婪、欲望、愤怒或财利而犯案。惟示威堵路为时甚久,参与者众,影响甚广,远超大律师呈交法庭案例的规模,罚款或社会服务令显然不足够反映案情有多严重,即时监禁是唯一合适选择。

戴耀廷欣然面对 朱耀明一度落泪
陈官说,受到朱耀明长年服侍社会而感动,加上他年纪老迈,即时监禁会对他的健康有明显影响,决定酌情判处缓刑。另外,张秀贤与钟耀华犯案时均年轻。陈官接纳感化官建议,判张秀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钟耀华则判以缓刑。

至于李永达,陈官认同他的公职背景优异,判处缓刑算是对他长年服务社会的回报。

戴耀廷24日早上8时许抵达法院,他在庭外表示,自己心情平静,不论裁决结果如何,都会欣然面对。戴耀廷其后又强调会就定罪作出上诉,并会申请保释。他又说,相信自己可以应付监狱生活。

「占中三子」之一朱耀明被判囚16个月,缓刑两年。他离开法庭见记者时眼泛泪光,回应时更一度落泪,指戴耀廷和陈健民两人被判囚,内心极难过,真的愿意与他们一起,最记挂他们在监狱的生活,和他们的家人,每个人有一分力,会支持他们,无论用任何方式,内心都会与他们一起,用一切力量给予支持和安慰。由于戴耀廷和陈健民等4人须即时监禁。荔枝角收押所外,多名惩教署人员,已于门口架设铁马,以防止示威者发生混乱情况,同时也有数名惩教署职员在场戒备。

中联办主任王志民24日直指,占中案9名被告罪成,很多市民都觉得是「正义审判」,是香港和法治的胜利。他批评有人拉着香港纳税人的厚禄,远赴重洋卖港求荣。他又指,在维护国家安全一事上,特区没有特殊,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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