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影响注册法》旨在守护加拿大民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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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员Leo Housakos提出的S-237法案,受到参议员胡元豹指责。资料图片
■参议员Leo Housakos提出的S-237法案,受到参议员胡元豹指责。资料图片

参议员胡元豹早前在《星岛日报》发表文章,试图以「不同意见」来掩饰「虚假信息」,误导公众对《外国影响注册法》的认知,我们必须给予指正。

胡议员在文中用以下文字来说明该法及其影响:

「赵锦荣的C-282法案,即《外国影响注册法》,要求对所有与加拿大政治人物或联邦高级公务员人员接触的、代表或可能被认为代表某些外国政府在行事的人或实体进行登记。」

「大到类似华为这样的中国企业,小到一个文化社团、中小贸易商或是留学生,都可能被像C-282这样撰写不成熟的法案进行无区别的界定,理由是他们在理论上都可能接受中国官方的指示。」

事实上,无论是赵锦荣在国会的私人议案,又或现时在参议院进行二读的S-237号议案,都清楚列明,当被游说对象是联邦议员及其职员,和高级政府官员——级数是副部长、行政总监等——时,游说组织才需要登记,而非胡议员笼统地、泛泛地说的「加拿大政治人物」。胡议员以笼统包揽的用词去解释法案中明确定义的特定官员,无疑是试图误导公众对法案的理解,以虚假的包装吓怕民众,手法就跟去年联邦大选期间、针对赵锦荣C-282法案的有系统、有组织性的宣传手法如出一彻,逻辑也一脉相承,令人费解。

法案并非只针对中国

至于法案是否真的如胡议员所说,文化团体、中小贸易商或留学生都会受法例规限,需要登记呢?法案也写得很具体,就是若果他们代表外国政府向国会议员、参议员及其职员,又或高级官员就联邦政府有关立法、决议、规则、政策、计划、合约、政府拨款或财政利益的事务进行沟通,又或安排上述高级联邦官员和其他人士会面,便需要登记。

胡议员应该知道,很多约见国会议员和参议员的加拿大企业、各行各业的团体、商会代表等,若果他们要沟通有关立法、决议、规则、政策、计划、合约、政府拨款或财政利益的事务进行沟通,又或安排上述高级联邦官员和其他人士会面,都需要做说客的登记。为甚么本国的代理人要登记,而外国的代理人又不用呢?

这些组织若选择为外国政府利益向本国游说,不妨理直气壮登记成为说客,而非躲在「不同意见」的幌子背后,这不是来得更磊落、更光明正大地做事吗?又,如果有团体认为自己只是行使国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并非代表外国政府争取利益,那么他们根本毋须担心S-237号法案的通过,若他们如此担心此法,岂不是此地无银?

胡议员通篇文章都谈法案针对中国及「华裔加拿大同胞」,造成「同胞」的「不安全感」,但诚如加拿大情报机构CSIS多次警告加拿大受到多个外国政权渗透,当中包括俄罗斯、中国及伊朗;显然法案针对的并非中国一个国家,而是有意图破坏加国民主体制的任何外国政权。胡议员独挑中国而论,不是又再一次此地无银?

代理人注册在卑诗获高支持率

根据S-237号法案的定义,受法案规管的个人或实体,是正式或非正式接受外国政府的指示或意愿,负责为该外国政府或政治组织在加国作出游说行动,而该外国政府或政治组织,对该个人或实体有全面或部分的控制;如此,这些个人或实体才需要接受登记。法案的行文定义清晰,胡议员所言的企业、文化团体、中小贸易商或留学生,只要并非受外国政府或政治组织的控制、听从其指示,他们并不会被视为外国代理人。

实际上,绝大部分加拿大人都非常赞成本国就外国代理人的渗透而立法。根据Nanos去年9月的一项民意调查,88%加拿大人支持外国代理人必须注册,当中卑诗省的民意更达91.7%,而安省为85.5%。显然,胡议员文中所代为发声的,是本国非常小的少数。民主的精神,便是少数服从多数。胡议员说得好,究竟是谁「接受不了虚假信息,还是接受不了不同意见?」答案显然易见。

近年加拿大情报机构CSIS不断警告加拿大政府和国会,需要订定策略去防止外国势力在三级政府的渗透和有组织性的虚假消息运动,去分化本国民意丶侵蚀我们的民主机制。早年美国和澳洲已通过《外国代理人注册法》和《外国影响透明法》的立法去守护自己的民主机制和国家安全。加拿大在参考了美国澳洲的经验后,在今年倡议通过《外国影响注册法》的立法。

相信,以胡议员之阅历,他必然知道,收受外国利益在加拿大进行渗透、游说本国政策的人士和组织多不胜数。

《外国影响注册法》其实只是要求把这些代表外国利益的人士和团体登记,以增加加拿大订定政策过程的透明度和问责制,让公众和政治人物有所提防。胡议员若是维护加国民主机制并以本国利益为重,为何要对今次《外国影响注册法》的立法倡议强词反对呢?撰文: 港加联

沙省与香港同行

温哥华香港协进会

温哥华支援民主运动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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