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51元未归还制服控告前员工 法庭据礼物法这样判

加拿大都市网

【星岛综合报道】一家公司因前雇员未归还价值51元的制服,而将他告上小额索赔法庭,但该公司败诉。

兴讼公司Simple Moves North Shore Movers Inc.,向民事诉讼法庭(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简称CRT) 提告,要求前雇员卡明斯(Thomas Robert Cummings) 支付51.10元更换制服的费用。

CRT是卑诗省小额法庭,处理索赔金额低于5,000元民事纠纷,向该法庭提交小额索赔案件通常至少需要75元。

作为对前公司索赔的回应,卡明斯告诉法庭,这些制服状况很差,公司经理曾告诉他可保留他的制服,而不用归还。

法庭副主席里奇 (Andrea Ritchie) 在周二于线上发布的简短裁决中称,该案一开始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因为「这场争议的价值低,且证据有限」。

根据该项裁决,卡明斯在工作期间获得了两件T恤和一件运动衫。裁决写道:「双方的雇佣关系结束了,但不清楚兴讼方要求前员工归还制服的原因。」

而前员工最初同意归还,但双方最终未能就如何归还制服达成一致。在双方最后一条短信中,该公司经理N告诉卡明斯说「别担心」,「如果这(制服)对你来说很重要,那么你可以保留它们」。

根据裁决,该公司告诉法庭,经理N「只是出于沮丧才这么说」,公司老板「撤销」了(repealed) N的声明。

里奇指出,根据《礼物法》,一旦某人赠送了礼物,就不能「撤销」该礼物,此法条适用于本案。

为了赢得官司,卡明斯必须证明该公司打算将制服作为礼物,并且他已经接受了该礼物。里奇得出结论,他已经这么做了。

判决书中写道:「我对N作为兴讼方的代理人将制服赠送给被诉者感到满意。」

「无论是否出于沮丧,我发现该简讯明确表示应诉人可以保留制服。因为我发现兴讼人的员工将制服赠送给了应诉人,因此兴讼方无法撤销该礼物或要求应诉人支付费用。」

由于此案败诉,该公司要求偿还仲裁费的申请也一并被驳回。

(图:Pexels by RDNE Stock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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