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丈夫移民遭拒 华裔伤障女子求复核遭驳回

加拿大都市网

综合报道

一个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的华裔伤障女子,与在中国照顾她的护理员结婚,并以家庭团聚为由,申请丈夫为加国永久居民但被拒,上诉亦失败,于是提出司法复核。不过,联邦法院认为移民上诉局符合公平程序原则,因此驳回司法复核申请。

56岁申请人陈爱娇(Aijiao Chen,译音),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亦是中国公民,孩童时起,因为伤障,所以要倚赖轮椅代步。在1984年11月5日,申请人与首任丈夫结婚,并育有一子杨明(Ming Yang,译音)及一女杨爱珍(Aizhen Yang,译音)。可是夫妇二人在2003年离婚。在2005年,申请人的前夫再婚,他及一对子女由拥有加拿大籍的妻子担保,移民加拿大。

在2009年10月,申请人由于需要有人照顾起居及饮食,所以招聘护理员,而陈兴松(Xingsong Chen,译音)经一个朋友介绍应征。朝夕相对大约一年后,申请人与陈兴松堕入爱河。尽管申请人于2013年3月在儿子的担保下移民加国,成为加国永久居民,但是申请人与陈兴松每天都有通电话,维系感情。同年9月,申请人回到中国,探望陈兴松,两人一起生活了大约6个月。期间,陈兴松向申请人求婚,两人于同年12月12日在中国共谐连理。

签证官不信两人真结婚

翌年6月,申请人以家庭团聚为由,担保现任丈夫陈兴松移民加拿大。两人于同年12月在加拿大驻香港的总领事馆及驻澳门领事馆面试,不过签证官员认为两人认识过程牵强,包括陈兴松解释为何放弃建筑业工作,改投护理员工作,不大合情理。此外,签证官不相信两人真结婚,结婚只是为了让陈兴松移民加国,同时不相信申请人有足够财政能力,支持陈兴松在加国的生活。加上申请人与陈兴松有关结婚的打算,两人所说的不一致,可信程度成疑。

申请人在2015年1月接到信件,知道当局拒绝申请人的担保申请后,提出上诉。移民上诉局安排在2017年4月7日进行上诉聆讯,不过申请人的律师要求押后,以便提出当中是否涉及宪法的问题。移民上诉局应申请人的要求,决定把聆讯押后至同年7月26日。这时,申请人又以在香港面试时,负责翻译的人员有问题为由,要求进一步推迟聆讯。移民上诉局如期进行聆讯,并在11月6日作出决定,维持签证官的决定,不相信申请人与陈兴松真结婚,据此便毋须要考虑申请人是否有足够经济能力的问题。

申请人就移民上诉局的决定,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指在移民上诉局的聆讯中,曾要求就如何使用洗手间作供,从而证明自己需要他人照顾的程度,可是要求被拒,这令她未能得到公平的程序。个案于2018年5月28日在多伦多审理,联邦法院法官阿米德(Ahmed)在7月20日作出裁决,否决申请人的司法复核申请,指移民上诉局认为,申请人如何使用洗手间与上诉无关,因此没有漠视申请人应有的公平程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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