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丈夫移民遭拒 華裔傷障女子求複核遭駁回

加拿大都市网

綜合報道

一個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的華裔傷障女子,與在中國照顧她的護理員結婚,並以家庭團聚為由,申請丈夫為加國永久居民但被拒,上訴亦失敗,於是提出司法複核。不過,聯邦法院認為移民上訴局符合公平程序原則,因此駁回司法複核申請。

56歲申請人陳愛嬌(Aijiao Chen,譯音),為加拿大永久居民,亦是中國公民,孩童時起,因為傷障,所以要倚賴輪椅代步。在1984年11月5日,申請人與首任丈夫結婚,並育有一子楊明(Ming Yang,譯音)及一女楊愛珍(Aizhen Yang,譯音)。可是夫婦二人在2003年離婚。在2005年,申請人的前夫再婚,他及一對子女由擁有加拿大籍的妻子擔保,移民加拿大。

在2009年10月,申請人由於需要有人照顧起居及飲食,所以招聘護理員,而陳興松(Xingsong Chen,譯音)經一個朋友介紹應徵。朝夕相對大約一年後,申請人與陳興松墮入愛河。儘管申請人於2013年3月在兒子的擔保下移民加國,成為加國永久居民,但是申請人與陳興松每天都有通電話,維繫感情。同年9月,申請人回到中國,探望陳興松,兩人一起生活了大約6個月。期間,陳興松向申請人求婚,兩人於同年12月12日在中國共諧連理。

簽證官不信兩人真結婚

翌年6月,申請人以家庭團聚為由,擔保現任丈夫陳興松移民加拿大。兩人於同年12月在加拿大駐香港的總領事館及駐澳門領事館面試,不過簽證官員認為兩人認識過程牽強,包括陳興松解釋為何放棄建築業工作,改投護理員工作,不大合情理。此外,簽證官不相信兩人真結婚,結婚只是為了讓陳興松移民加國,同時不相信申請人有足夠財政能力,支持陳興松在加國的生活。加上申請人與陳興松有關結婚的打算,兩人所說的不一致,可信程度成疑。

申請人在2015年1月接到信件,知道當局拒絕申請人的擔保申請後,提出上訴。移民上訴局安排在2017年4月7日進行上訴聆訊,不過申請人的律師要求押後,以便提出當中是否涉及憲法的問題。移民上訴局應申請人的要求,決定把聆訊押後至同年7月26日。這時,申請人又以在香港面試時,負責翻譯的人員有問題為由,要求進一步推遲聆訊。移民上訴局如期進行聆訊,並在11月6日作出決定,維持簽證官的決定,不相信申請人與陳興松真結婚,據此便毋須要考慮申請人是否有足夠經濟能力的問題。

申請人就移民上訴局的決定,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複核,指在移民上訴局的聆訊中,曾要求就如何使用洗手間作供,從而證明自己需要他人照顧的程度,可是要求被拒,這令她未能得到公平的程序。個案於2018年5月28日在多倫多審理,聯邦法院法官阿米德(Ahmed)在7月20日作出裁決,否決申請人的司法複核申請,指移民上訴局認為,申請人如何使用洗手間與上訴無關,因此沒有漠視申請人應有的公平程序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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