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峰章子怡离婚上热搜,这些法律知识要注意|专访安省持牌律师董婧琨

加拿大都市网

近几年,明星们的离婚事件让我们这些吃瓜群众应接不暇。10月23日,汪峰、章子怡官宣离婚。这次,汪峰可是真的上头条了……不过两人的是是非非,今天们节目在此不做讨论,只探讨在离婚的过程中,我们有可能忽视的法律常识。我们邀请到安省持牌律师,同时是JYD LLP 律所的合伙创始人董婧琨女士做客节目,从专业角度为我们做分享。

采访嘉宾:

董婧琨,是一名安省持牌律师,同时是JYD LLP 律所(https://jydllp.com/)的合伙创始人。JYD LLP是位于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律师事务所,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移民申请,地产及商业交接,家庭法以及遗嘱公证等。

采访内容:

问: 有传闻称汪峰和章子怡并未领取结婚证书,而是同居配偶的婚姻关系。跟国内不同,在加拿大,Common Law Spouse同居配偶也是受到法律认可的一种婚姻状态,那么是否领取那张marriage certificate 到底有什么区别和影响呢?

董律师:

首先,对于Common Law spouse的定义在加拿大不同省份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在BC省,家庭法对同居配偶的规定是双方在一起居住生活不少于两年或是双方有共同的孩子,而安大略省要求双方一起居住生活的时间不能少于三年。那么即使在同一个省份,common law spouse的定义在不同的法律背景以及法律条文中也是不同的。我这里只对安大略省的相关条款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安省的家庭法规定两个人在一起持续同居生活不少于三年或者双方在同居关系中有共同的孩子可以被认定为common law spouse 同居配偶。

在房产土地的转让中,受让人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转让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land transfer tax, 安省的土地转让税法对common law spouse的定义与家庭法的定义是一致的, 也就是说同居生活超过三年,或者有共同的孩子。Spouse配偶之间的转让,在土地转让税上有特别的规定,与今天的话题无关,这里不做深入的探讨。

那么与之不同的是,在移民法的范畴内,双方持续同居时间满足一年以上即可符合同居配偶移民担保要求。

在税法的范畴内,对同居配偶的同居时长要求也是持续居住满12个月以上就可以。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在不同的背景下,这边的法律对于common law spouse的定义各有不同。

举例来说:小张和小王是一对儿情侣,他们2020年开始交往并同居,小张21年凭借自身条件和资质通过移民申请获得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份,小王作为小张的同居配偶(他们此时已经同居满一年),也成功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然而22年,小张和小王感情出现危机,决定分手,他们俩没有孩子。在同居期间,小张属于高收入群体,小王没有稳定工作。那么分手时,小王是否有权利以同居配偶的身份向小张要求其支付配偶赡养费或是要求财产分割呢?很多人会认为既然小张和小王以同居配偶身份移民,他们是法律认定的common law spouse, 那么小王当然可以以同居配偶的身份主张配偶赡养费,但是答案是否定的。如果按居住年限来算,安省的家庭法要求双方共同居住满三年才算同居配偶,才可以根据家庭法主张配偶赡养费。小张和小王在一起居住的时间只有两年,不满足安省家庭法规定的同居配偶要求。而小张和小王可以以同居配偶的身份共同申请移民,是因为在移民法的规定下,共同居住满一年即符合配偶移民的要求。

因此,同居情侣或事实婚姻的认定在不同情境下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听众朋友有具体移民需求或保护自己名下财产的需求,建议咨询律师或其他相关专业人士。

问:在安省,同居配偶和已婚配偶在家庭法范畴内的所享有的权益区别有哪些?

董律师:

  1. 财产分割

刚刚有提到在安省如果双方在一起居住满三年以上,或是双方有孩子,就满足了同居配偶的要求。但是在安省,同居配偶并没有类似于已婚配偶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的权利,也无法像已婚夫妻一样分割法律定义下的婚姻住房。

  1. 分手时家庭住房的居住权

先简单讲一下这个在这边常提到的matrimonial home,在离婚或分居时,matrimonial home主要指双方在separation date分居时共同居住生活的房产。

如果是领了结婚证的法定夫妻,无论这个家庭住房matrimonial home的产权在双方共同名下或只在一个人名下,分手后,双方都有权继续居住在这个房子里,另一方不能因为自己是房子的独立所有权人而要求自己的法定已婚配偶离开居所。并且即使房子的产权只登记注册在一个人名下,这一方未经过法定已婚配偶的同意或者没有法院的法令允许,是不可以单独出售这个家庭住房或给家庭住房办理抵押贷款的。

安省的法律并不认可同居配偶享有同法定夫妻一样的家庭住房权利。所以,如果共同居住生活的房屋产权登记注册在一个人名下,这一方不需要经过同居配偶的同意,是可以单独出售这个住房或给住房办理抵押贷款的。如果双方面临分手,房屋的户主是可以要求不在产权上的一方离开该住所的。

但是, 如果不在产权上的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在同居期间自己为该房产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比如在居住期间,这一方支付了房屋的贷款、地税、水电煤气等费用,那么根据普通法的一些案例和公平法的法律原则,他是有权利向法院申请要求继续居住在该住所,或要求返还他为该房产所支付的金钱,或是根据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1. 配偶赡养费

就配偶赡养费而言,也就是我们会提到的spousal support,同居配偶根据实际情况是享有诉求配偶赡养的权利的。那么具体需要考虑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比如说双方的收入、双方同居年限、双方是否有孩子等等。举例来说,甲乙双方同居时间很长,甲方负责赚钱养家,乙方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和照顾孩子的义务,那么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配偶赡养费,以维持其同居期间的生活水平。

  1. 孩子抚养费

就孩子的抚养费child support而言,这与配偶双方结婚或者同居的状态无关,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主要来源于父母对于子女的照顾和抚养义务,因此同居配偶可以依法要求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1. 遗产分割

如果双方是领了结婚证的法定夫妻,一方去世,在其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顺位继承,他的遗孀和孩子会继承他的遗产。然而以上并不适用于common law spouse同居配偶。

问:如果不领证,只想保持同居情侣或配偶的关系,如何保障双方各自的权益呢?

董律师:

同居情侣如果同居时间较长,经济上又并非完全独立,或是育有孩子,分手时极有可能也会像已婚夫妻一样出现纠纷,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财产,希望从源头来规避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同居情侣也可以考虑通过同居协议的形式来实现这一目的。

在协议中,双方就可以将自己同居时拥有的财产以及两人都认可的财产分配方案以协议的形式确立,在双方律师都确保双方理解签署协议效力的情况下签署,分手时两人就以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财产分割。协议的另一大优势就是以书面形式确立了双方共同的意愿,具有灵活性。

总结一下,无论你是同居情侣或是准备结婚,或者是已经结婚的状态,都可以考虑通过律师起草domestic contract 以协议的形式将双方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分配方案呈现出来。传统观念中,很多人会觉得做婚姻财产协议或同居协议会伤到两个人甚至两家人的感情,其实换一种观念,当你将这些事情都谈好后,两个人的情感更加存粹,也避免了日后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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