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治文一名女长者日前把手机放在司机旁杯座里,结果遭警方票控分心驾驶。本地一个律师表示,事件再次显示卑诗省现行分心驾驶法例,往往令到公众感到费解。
现年71岁的克雷默(Randi Kramer),本周一开车途经温市市中心时被警员截停,指她的手机放在司机位旁的杯座里,并且有充电线连系,违反分心驾驶规例,被票控罚款368元。经过律师李仪(Kyla Lee)协助后,警方最终撤销其告票,并且向克雷默道歉。
手机充电不构成分心驾驶罪
李仪指出,根据卑诗省《车辆法》(Motor Vehicle Act)规定,司机在开车时禁止使用手机任何功能或附加部件,而一些警员会把充电理解为属于手机的附加部件。不过,卑诗最高法院今年3月就一宗分心驾驶上诉案作出判决,裁定手机仅在充电,是不足以构成分心驾驶罪。
法庭文件显示,卑诗省男子帕特里奇(Philip Gary Leone Partridge)在公路上开车时,被警员目睹不时望向下方。
警员在截查时发现,一部手机放在司机旁边乘客座位,连着充电线,手机屏幕向上,因而票控他分心驾驶。他不服提出上诉,最后获高院裁定上诉得直。
主审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在警方执法时必须认真考虑到定罪的主要元素,就是涉事者是否「使用」有关电子装置。
李仪解释,只要司机没有触碰或使用,法例容许把手机放在车厢的手机座等固定位置。同时,只要在开车前调较好路线,司机在开车时也可以使用全球定位仪器(GPS),而提示方向的声音是要来自汽车的扬声器。
她续称,在汽车完全停在合法位置、不阻碍交通,就算引擎仍然开动,司机可以使用手机,不单是一般汽车司机,根据《车辆法》第183条文,电单车司机或踏单车人士也有相同的权利及责任。
换言之,电单车司机或踏单车人士,必须把手机固定在手柄或其他位置,并且使用蓝牙或单边耳塞。违例者将会被票控,但不会像一般车辆司机一样被扣分,以致影响日后汽车保险费用。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