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乃加国国情 中方救孟只有依法办事一途

加拿大都市网

撰文:廖长仁

加拿大应美国引用引渡协议要求,拘留中国企业华为副董事长兼首席财务官孟晚舟,惹来中方强烈抗议。而在中美贸易战的大背景下,有关行动更会引起各种政治性的猜测。中国当局向加国政府施压,完全可以理解,但要求政府放人,恐怕只是徒劳无功的举措,事关加拿大是一个法治社会,司法独立于行政,即使施以强大的压力,政府官员也不会干预司法。昨天的保释聆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整个聆讯过程中,控辩双方的争持主要在于当事人潜逃风险、担保人资格、保释条件等法律问题。上午的聆讯集中讨论电子监控系统的可靠性、孟保释期间的活动范围等,双方呈现拉锯。不过中午休庭后,讨论到担保人资格,情况对孟就有点急转直下,法官质疑孟的丈夫只有旅游签证,不符合担保资格;控方顺势指出孟的枫叶卡等本地身分文件全已过期,孟与本地社区无联系,其夫不足以作担保等理由,提出保释条件为750万现金及房产抵押;反对孟夫做担保人;对孟实施24小时软禁等。聆讯今天继续,孟还柙拘留。
今天的聆讯,估计将集中于孟夫的担保资格。法官昨日已指出,美国未正式提出引渡申请,程序一般需时60天,如有引渡聆讯,可能拖上数月甚至数年,孟夫没本地身分不能保证孟留在卑诗。
这就是在加拿大走法律程序的具体意思。法治在加国不是一个口号,一个理想;更是一套客观的程序和标准。
根据加美两国在1999年修订的《加美引渡条约》(Treaty on Extradi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Canad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USA),美方可要求加方协助逮人,引渡到美国受审。条件是只要疑人涉及可判囚2年或以上罪行,美方能提出犯罪证明,加方就有义务配合。
行政司法界线不能逾越
孟晚舟面临美方指控欺诈罪,涉向美国银行撒谎,利用在香港注册的空壳公司星通技术(Skycom)作为秘密子公司,对伊朗出售器材,违反美国制裁令,每项控罪最高可判囚30年。表面上,符合动用引渡程序的要求。
而当事情一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和司法之间有一条不能逾越的界线,政客或官员试图影响司法独立,乃属违法行为,是一个大丑闻。
总理杜鲁多日前就孟案向媒体表示,「有关当局针对案件做出了决定,我们几天前就获得了通知,了解有这项行动,当然没有政治层级的人士参与或介入这项决定,因为我们尊重司法程序的独立性。」并且再三强调,他并未与中国政府或是任何其他国家领袖提及孟案,因为「我们是个拥有独立司法体制的国家」。这些不是推托之词,而是一个法治国家领袖所能给出唯一肯定的回复。
这就是加拿大的国情,了解的都知道,向联邦政府施压,威吓如不放人「必造成严重后果」,也不可能逼使政府干预司法。诚如杜鲁多前外交政策顾问帕里斯(Roland Paris)的推特贴文所说:「或许是因为中国政府控制着司法系统,北京当局有时难以理解或相信一个法制国家的法院,是独立运作的。向加拿大政府施压毫无意义。法官会决定。」
所以,中方要「营救」孟晚舟,在加国只有依法办事一途。现在进行的,只是保释聆讯,跟着的引渡聆讯才是戏肉,要成功营救,中方与其不断向加国政府官员喊话施压,不如集中力量,协助孟晚舟面对引渡聆讯将出现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