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獨立乃加國國情 中方救孟只有依法辦事一途

加拿大都市网

撰文:廖長仁

加拿大應美國引用引渡協議要求,拘留中國企業華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孟晚舟,惹來中方強烈抗議。而在中美貿易戰的大背景下,有關行動更會引起各種政治性的猜測。中國當局向加國政府施壓,完全可以理解,但要求政府放人,恐怕只是徒勞無功的舉措,事關加拿大是一個法治社會,司法獨立於行政,即使施以強大的壓力,政府官員也不會幹預司法。昨天的保釋聆訊,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在整個聆訊過程中,控辯雙方的爭持主要在於當事人潛逃風險、擔保人資格、保釋條件等法律問題。上午的聆訊集中討論電子監控系統的可靠性、孟保釋期間的活動範圍等,雙方呈現拉鋸。不過中午休庭後,討論到擔保人資格,情況對孟就有點急轉直下,法官質疑孟的丈夫只有旅遊簽證,不符合擔保資格;控方順勢指出孟的楓葉卡等本地身分文件全已過期,孟與本地社區無聯繫,其夫不足以作擔保等理由,提出保釋條件為750萬現金及房產抵押;反對孟夫做擔保人;對孟實施24小時軟禁等。聆訊今天繼續,孟還柙拘留。
今天的聆訊,估計將集中於孟夫的擔保資格。法官昨日已指出,美國未正式提出引渡申請,程序一般需時60天,如有引渡聆訊,可能拖上數月甚至數年,孟夫沒本地身分不能保證孟留在卑詩。
這就是在加拿大走法律程序的具體意思。法治在加國不是一個口號,一個理想;更是一套客觀的程序和標準。
根據加美兩國在1999年修訂的《加美引渡條約》(Treaty on Extradi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Canad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USA),美方可要求加方協助逮人,引渡到美國受審。條件是只要疑人涉及可判囚2年或以上罪行,美方能提出犯罪證明,加方就有義務配合。
行政司法界線不能逾越
孟晚舟面臨美方指控欺詐罪,涉向美國銀行撒謊,利用在香港註冊的空殼公司星通技術(Skycom)作為秘密子公司,對伊朗出售器材,違反美國制裁令,每項控罪最高可判囚30年。表面上,符合動用引渡程序的要求。
而當事情一進入司法程序,行政和司法之間有一條不能逾越的界線,政客或官員試圖影響司法獨立,乃屬違法行為,是一個大丑聞。
總理杜魯多日前就孟案向媒體表示,「有關當局針對案件做出了決定,我們幾天前就獲得了通知,了解有這項行動,當然沒有政治層級的人士參與或介入這項決定,因為我們尊重司法程序的獨立性。」並且再三強調,他並未與中國政府或是任何其他國家領袖提及孟案,因為「我們是個擁有獨立司法體制的國家」。這些不是推托之詞,而是一個法治國家領袖所能給出唯一肯定的回復。
這就是加拿大的國情,了解的都知道,向聯邦政府施壓,威嚇如不放人「必造成嚴重後果」,也不可能逼使政府干預司法。誠如杜魯多前外交政策顧問帕里斯(Roland Paris)的推特貼文所說:「或許是因為中國政府控制着司法系統,北京當局有時難以理解或相信一個法制國家的法院,是獨立運作的。向加拿大政府施壓毫無意義。法官會決定。」
所以,中方要「營救」孟晚舟,在加國只有依法辦事一途。現在進行的,只是保釋聆訊,跟着的引渡聆訊才是戲肉,要成功營救,中方與其不斷向加國政府官員喊話施壓,不如集中力量,協助孟晚舟面對引渡聆訊將出現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