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擁63個單位物業公司 以子女入住為由叫租戶遷出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都市網】溫哥華一名租客表示,業主是一家擁有63個單位的物業公司,他日前接到對方通知,聲稱公司一名物業經理的子女需要入住其公寓,因此他必須遷出。

馬田(Ron Martin)居於溫哥華希瑟街(Heather Street)的公寓單位已有十多年,他剛收到業主以挂號信向他發出搬遷通知,指示他要在11月30日之前搬出,因為業主的孩子需要入住該單位。

單位業主是一家名為Hardy Enterprises的公司,擁有該公寓整棟合共35個單位的建築物,以及另一棟位於基斯蘭奴區(Kitsilano)的公寓大樓,兩處合共有63個單位。

「所以,他們想趕我搬走是荒謬的。」馬田說:「我的業主顯然是有動機的。」

他認為業主希望把租金提高到市價水平,因為他現在每月需支付的租金僅 1,056元。他指出,同一大樓的類似單位,租金高達2,000元。

儘管馬田每月是向擁有該單位的公司交租,但該公司在驅逐通知書中,把物業經理赫維茨(Kathryn Hurwitz)列為業主,並指她的子女將會入住該單位。

田土廳文件確認,單位的業主是Hardy Enterprises公司,而非赫維茨。

該名物業經理向馬田提出,在同一公寓有單位空出時,可安排他入住,但需要重新簽訂租約。

按本省租務規例,業主與租戶在同一單位續租時,需受政府所定的加租上限約束,但如果租戶搬遷到另一單位,租金加幅則不受限制。

馬田已向住宅租務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提訴,聆訊將於明年1月4日舉行,他暫時不用搬遷,但假如聆訊結果是業主勝訴,他就要在48小時內搬走。

他指雙方有約在先,業主的行徑令他感到不滿。「我已經按承諾準時向他們交租,那他們的承諾又如何呢?」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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