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房子后院加建房 被多伦多市府索要30万加建费!

加拿大都市网

Dreamstime image of couple talking with adviser, for Ask Joe col, homes, jane vdv Financial business meeting: young married couple - adviser and clients sitting at desk. Uploaded by: jane vdv

如果多伦多市府认真看待住屋短缺问题,为什么要向多伦多业主收取30万元费用,才让他们房屋的3个开放式单位(bachelor)合法化?

Patrick和Susan在多伦多市中心拥有一间3层楼的房屋。在2001年,他们在地库修建了3个开放式单位,但在修建前未获得建筑许可证。

该些单位在2001年底至本年初一直出租,每月租金为700元,租金包含暖气、水电、上网及洗衣等费用。几年前,两人决定在房屋后面加建,以增加空间,并在一楼进行装修工程。

他们聘请了一间工程公司,来预备申请建筑许可证所需的图则。他们之后向市府的调整委员会(Committee of Adjustment),提交单户住宅的土地变更(Zoning Variance)申请。申请顺利获批。

不过,当他们申请建筑许可证时,市府职员注意到图则上有3个开放式单位。因此,他们必须以4单位建筑物的形式,重新提交申请。向调整委员会提交的第二次申请获批后,这对夫妇再次申请建筑许可证。

就在这段时间,他们收到市府的一张巨额账单;他们被要求缴付72,450元的发展费,1,793元的教育发展费,以及高达228,431.55元的公园税

Patrick跟我说,该账单简直可以用“疯狂”来形容。

在聘请一位房屋规划专家后,Patrick和Susan才知道,这些费用与开放式单位的合法化程序有关。由于要支付该笔高昂费用,才能获批建筑许可证,这对夫妇在别无选择下,只能拆除该些单位,并要求租客迁出。

市府最终批出新的单户住宅建筑许可证,目前正进行修建工程。

Patrick给我发电邮称,这种情况是“三输局面”,他们本来愿意向市府支付一笔合理的费用,令3个单位合法化,但市府收取的30万元费用简直无法接受,市府最终收不到这笔钱,成了“输家”。

Patrick本来以为,市府有意鼓励兴建可负担房屋,但现在却失去了这三个优质的可负担单位(这类单位通常租给学生或刚开始就业的年轻人),单位距离地铁站不到一个街区,又靠近多伦多大学和乔治布朗学院(George Brown College)。

多伦多市府目前收取的单户住宅发展费为60,739元,但到11月1日将加至71,432元,到2020年更会加至80,227元。

此外,市府亦会征收相等于物业估值5%至10%的公园税,对于较大规模的房产发展项目,该比率可高达15%到20%。

允许像Patrick和Susan这样的业主在自己的房屋修建地库单位,本来有助于纾缓多市的可负担房屋严重不足的问题,而且市府毋须支付任何费用。但市府向业主收取30万元的“合法化”费用,却只会使情况变得更差。

市府仿佛在告诉业主,只有在业主负担得起巨额费用的情况下,才可以合法地增建单位。想请问市长庄德利(John Tory),难道这就是你增加可负担房屋的方法吗?

(作者Bob Aaron是多伦多房地产律师)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