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合買300萬住宅,不能和睦相處起訴賣房了斷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都市網】房價高企引起了各式各樣的社會問題,陌生人共同擁有物業的情況近年逐漸普及。一對據稱「不是朋友」的女子,共同擁有溫哥華一處物業並一起居住,奈何不能和睦相處,其中一方向法院表示「無法忍受」,要求頒令賣屋分賬,了斷糾紛。

本個案涉及溫哥華西三大道(West 3rd Avenue)3600號地段一個價值約300萬元的住宅物業,業主之一道森(Marilyn Dawson)在向卑詩最高法院提交的訴狀中稱,她是經由繼承取得該房產的一半業權,過去四年來一直與另一名業主庫里(Charlotte Joan Currie)共享該宅。

道森要求法院頒令將該房產出售,並將收益平分給兩人。她指稱對方對她充滿敵意並咄咄逼人,剝奪了她安靜地享用其部分物業的權利。

道森說,她曾提出向對方買下其擁有的一半業權。

道森住在該物業的副屋及位於主屋地庫的套間,並從後院出入,而另一名業主則住在主屋的地下和二樓,使用前門出入。

道森的律師在給對方律師的電郵中稱,庫里不尊重道森的界限,敲她的門,對她和她的狗大喊大叫,「總體上形成了一種有毒的生活環境,讓我們的當事人無法忍受」,其當事人為此要看心理醫生。

道森還聲稱,庫里沒有平等地分擔維修費用和稅項,並停止了雙方談好起草的共住協議進行談判。

道森一方引用本省《財產分割法》(Partition of Property Act)及相關案例的裁決指,無論其他共同業主是否願意,其中一方都有權要求分割或出售其物業。

西門菲沙大學(SFU)城市項目主任甄瑞謙(Andy Yan)表示,共擁物業的具體數據難以掌握,但從加拿大統計局資料分析,相信這種情況越來越多。他的分析顯示,大溫地區有三人或以上支付按揭或租金的家庭,從2001年的3%(22,330 戶)激增至2021年的 8%(80,080 戶)。

甄瑞謙說,成為「共同住戶」有如找結婚對象,篩選過程應該同樣嚴格,因為即使是婚姻,也有一半是以離婚告終的。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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