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稱女兒要住而逐客 租戶證其所言不實獲一年租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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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都市網】溫哥華一名房客被迫搬出她位於菲沙圍(Fairview)社區居住了23年的柏文(),但事件最近出現新進展,她因被房東不當驅逐而贏得了最大限額賠償金。

Daily Hive報道,租戶布查爾特(Charna Buchalter)向省住宅租務審裁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RTB)仲裁員證明,儘管前房東以家人要入住為由向她發出驅逐令,但實際上他的女兒並沒有搬進來,因而必須賠償她一年的租金。

布查爾特表示,「這對我來說是一次勝利,因為我知道他所做的事情不道德,也不正確。」

她位於阿什街(Ash St.)夾百老匯(Broadway)的舊一居室柏文月租金約1,000元。

根據土地所有權文件,房東莫瓦特(Andrew Mowat)所擁有的這幢建築物內共有12個單位,他還與妻子一起擁有市中心的維多利亞酒店(The Victorian Hotel),以及價值超過500萬元的桑那斯社區(Shaughnessy)住宅。

布查爾特是該大樓內居住時間最長的租戶,她的月租金也是所有單位中最少的。去年春天,當她收到驅逐通知,得知房東女兒打算搬進來時,就感到可疑。

自搬走後,她就在鄰居的幫助下,一直關注著自己的舊居。一周後,房東對該單位進行了裝修,並在門上安裝了鍵盤鎖,但根據鄰居和布查爾特的照片,並沒有人在裏面過夜。

《卑詩住宅租務法》(BC Residential Tenancy Act)明確規定,因為家人需要入住而驅逐房客,房東或其直系親屬必須在該單位居住至少6個月。

布查爾特於去年11月提出仲裁,聽證會於今年3月19日舉行。

她說,在此期間,她的舊房東透過律師聯繫了她,試圖通過付她6個月租金私了。她說,臨近聽證會日期時,房東又打電話給她,報價比先前略高,但布查爾特拒絕了。

根據RTB文件,房東在聽證會上告訴仲裁員,他需要在孩子搬進來之前翻修該單位,但他僱用的承包商在5月摔斷了腳,導致工程推遲,然後承包商在夏天休假,直到12月才完成裝修。

他說他的女兒入住了一段時間,但後來搬到威斯勒(Whistler)工作。

文件稱:「房東作證說,由於裝修延誤,他女兒的計劃發生了變化,以致無法按計劃住在出租單位內。」

房東承認,他選擇驅逐布查爾特部分原因是她支付的租金較低,並告訴仲裁員,布查爾特的舊居尚未重新出租。

RTB最終做出裁決,因為這位房東的女兒沒有在合理的時間內搬入,也沒有達到規定至少居住6個月的時間要求,勒令其支付布查爾特12個月的租金。

布查爾特將獲得接近12,000元賠償,這大約是她新柏文6個月的租金。

RTB已命令房東在5月15日之前付款。

布查爾特的前房東沒有回復Daily Hive的置評請求。

圖:Charna Buchal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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