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详解国际留学生加国工作限制与要求

加拿大都市网

据最新一期《移民通讯汇编》披露,加拿大移民部高级政策和项目顾问,曾于今年2月就在校学生实习工作的条件(Co-op Students working conditions)作出解释。指目前法规并没有对工作的时限定下严格标准,但必须遵循不超过在校学习时间一半的原则。此外,持学生签证者获学校批准临时休学期间,不能在校内或校外工作。

该位高级政策顾问表示,实习工作到底可以持续多长时间,目前没有一个必须遵守的时间参量。学生可以一次过工作4个月、6个月或8个月,或是在整个上学期间维持每周10小时的工作时间。只要是实习工作的时间不超过整个学习时间的50%。

另外,每一份实习工作签证的申请都有独特性,有关指引的书写方式,是为了给签证官在处理不同申请个案时留有足够的弹性。根据申请人本人及其所在的学校提供的信息,签证官可作出灵活决定。

休学期间不准工作

比如说,对于一个4年本科学位课程,需要两个实习工作周期,每个周期4个月。这种情况下以天数或是月数来计算实习工作占整个学习时间的比例,较为适宜。但是,对于一个为期8个月的证书课程,若需要两个月的实习工作期,就须使用小时数来计算,确保实习工作时间不超过课程总时间的50%。

根据签证要求,学生所在的政府认可学校或教育机构(Designated Learning Institution,简称DLI) ,在学生实习工作签证上被列为雇主。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有权利根据学生所学专业课程的内容和设置,选择可以接受的实际提供实习工作机会的雇用机构。值得注意的是,实习工作有些是有报酬的,有些没有,到底属哪种情况,也要由学校和提供工作的雇主联合决定。

另有移民部项目助理,在今年2月澄清学生签证与就业有关规定,强调持有学生签证的人,在被学校批准暂时休学(authorized leave from studies)期间,不允许在校内或校外从事工作。因为若在正常的寒暑假等固定假期之外休学,当事人即使仍持有学生签证,但已不被看作是全职学生,所以不符合移民法R186(f)及(v)条款有关允许学生打工的要求。

此外,需强调的是,学生若在获学校批准休学开始之日起150天内恢复上学,将仍被视为在休学期间积极学习(actively pursuing studies)。

若学生未能在150天内恢复上学,则不能再继续持有学生签证,他们要么必须改变其居留身份,比如改申请加拿大临时居民签证(即访问签证)或工作签证,要么必须离境。
星岛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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