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法庭裁定:2名警員種族歧視6歲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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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人權法庭裁定,2016年2名皮爾區警員將1名6歲黑人女童戴上手銬的事件,是一項種族歧視行為。

事件發生於2016年9月底,位於Kennedy路與Eglinton大道東的Nahani Way小學;根據校方表示,1名6歲黑人女童當時出現暴力行為,故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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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皮爾區警員到達學校後,將該名女童的雙手及雙腳戴上手銬,時間長達28分鐘。

2名警員在庭上解釋,當時女童不斷踢他們、尖叫及進行襲擊。

人權法庭裁判官Brenda Bowlby表示,即使女童有這種行為,警員仍明顯反應過大;Bowlby表示,雖然警員有合法責任維護當時人及其他人的安全,但相信警員不會對6歲大的白人女童作出相同行為。

Bowlby表示,將女童雙手及雙腳戴上手銬28分鐘,與女童的能力難以成正比,故裁定2名警員反應過大。

皮爾區警隊於2017年2月曾就案件發表聲明,表示2名警員根據自己的判斷,決定為女童戴上手銬,以防止女童及其他人受到傷害。

女童的母親表示,事件發生後,將女兒留在家中數個星期,但最終決定為女兒轉校,之後,女兒對全新學校生活感到十分滿意。

安省人權法庭經過7天審訊後,決定傳媒不能公布受害女童的性名及家人資料。

(圖片:CTV資料圖) T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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