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眾議院通過《緊急狀態法》有效期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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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都市網】聯邦自由黨政府援引《緊急狀態法》(Emergency Act),以應對抗議車隊佔領渥太華市中心的行為,國會周一晚舉行表決,在新民主黨(NDP)的支持下,議案以185票:151票獲得通過,確保法案所包含的廣泛權力仍可被當局使用。

緊急法案中包含的權力於上周已即時生效,但政府需在7天內尋求國會批准其援引該法案的決定,萬一投票失敗,緊急聲明便會撤銷。

當首批新民主黨議員周一晚站起來支持該議案時,保守黨議員發出噓聲、並大喊恥辱;當魁人政團議員站出來支持保守黨時,該黨為他們鼓掌。

在綠黨議員美薏(Elizabeth May)投票支持議案時,自由黨議員大聲歡呼,淹沒了保守黨的激烈聲音。不過,自由黨有至少兩名議員對在投票前繼續使用該法案表示懷疑。

安省議員厄斯金-史密斯(Nathaniel Erskine-Smith)表示,儘管有保留意見,他仍會支持該動議,因為投票是一個信任問題——如果政府輸了,這將引發大選。

「我不相信緊急措施應該在今天之後繼續存在」,他在周一的下議院辯論中說:「我在這裡表達的分歧並不等於不信任,我現在對選舉沒有興趣。」

魁北克議員禮邦(Joel Lightbound)附和厄斯金-史密斯的說法,稱如果不是信任投票,他將投票反對使用該法案。

議案獲通過後,保守黨臨時黨領伯根(Candice Bergen)立即站起來,試圖提出一項召回使用《緊急狀態法》的動議,但動議不獲接納。

有效日期為30天

在投票前夕,總理杜魯多續為其政府使用《緊急狀態法》辯護。他在周一早上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推動該法案的決定,不是他和其政府的草率決定。

他說,很明顯,地方和省級當局需要更多工具來恢復秩序和保障人民的安全。

由於警方已清理國會山前的區域,杜魯多被問及是否仍有必要部署法案時稱,只要有需要,政府不會保留該法案賦予的額外權力多一日。他強調,雖然渥太華的事情似乎解決得很好,但緊急狀態還沒結束。

與杜魯多一起出席新聞發佈會的公共安全部長馬守諾(Marco Mendicino)指出,部分與抗議活動有關的人仍留在該市,政府必須保持審慎,不僅在渥太華,還包括出入境口岸。

新民主黨早前已表態,會支持政府使用該法案,但敦促自由黨謹慎行事,並保留隨時撤回支持的權利。黨領駔勉誠(Jagmeet Singh)周一較早時再次承諾,他的政黨仍會不情願地支持《緊急狀態法》,但如果新民主黨認為該法案規定的措施不再必要,該黨已準備觸發第二次投票。他表示,這不是一張空白支票,新民主黨已準備於不再需要該法案時,儘快撤消其支持。

法案規定,其有效日不得超過自援引日起計算的30天,即由2月14日開始計算。

駔勉誠稱,新民主黨不會支持使用該法案太久,並促請政府定期向國會議員彙報最新情況。

此外,參議院也必須對使用《緊急狀態法》進行投票,但該院尚未開始辯論。

(星島綜合報道,圖片來源:星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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