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业主再发驱逐令赶房客 其实他只有1%产权

加拿大都市网

《星岛日报》早前报道,一位多伦多华裔青年获得物业1%产权后,以自住为由对7名租客下达了驱逐令,但有租客表示不服并上诉。日前该案又有新进展,业主在撤回首个驱逐令之后,随即再发出另一封,令租客非常震惊,并扬言要为此讨个说法。

据《星报》报道,该案听证会于9月18日(周三)举行,租客麦肯齐(Devon McKenzie)在离听证会门口仅三步之遥时,便收到了一份房东签发给租客的N12表,此表是一份终止租客合约,即使租户不同意,也必须搬离。而麦肯齐此次所收到的,是在房东撤回首个驱逐令之后,又再次发的另一封。

麦肯齐表示,这实在令人无法接受,她向《星报》表示:“我必须为此讨个说法,因为我真的无力承担再租住别的地方。”

上法庭如打全职工陷两难

麦肯齐和她的律师认为,业主有滥用司法程序之嫌,因为业主为避免不利局面,便采取撤回驱逐令的方式。在驱逐令被撤之前,双方曾进行过调解。麦肯齐表示,如果她放弃上诉,她会获得15个月的租金赔偿,但她拒绝了。但所有人都跟她说,上法庭的过程就如打一份全职工,而麦肯齐表示她别无选择,并扬言要抗争到底。

业主律师乔博塔鲁(David Ciobotaru)认为,业主没能在60天内向麦肯齐发出N12表,按规定应向麦肯齐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但是业主并未这样做,因此之前的驱逐令是无效的,所以撤回并无不妥。然而,麦肯齐的律师(Stewart Cruikshank)却认为,撤回驱逐令然后又立即重发显然是滥用司法程序;而且现有立法存在鼓励业主借自用之名撵走租客的漏洞。他表示,这是当前每一个租户都将面临的问题。

据悉,该物业位于约克区丹佛街(Danforth Ave.)夹格林伍德街(Greenwood Ave.)附近,业主将该物业1%的产权以9,000元的价格转给了一位20岁的首次置业者刘柏君(Jacky Bai Jun Liu,译音)。

“我现在已不想继续住在那儿了”

随即新业主以自用为由对包括她在内的7名租客下达了驱逐令,目前业主已搬入该物业楼上,楼下只有麦肯齐和另一位租户。麦肯齐质疑只有1%产权的人,何来如此大的权利,于是上诉到安省业主及租客仲裁委员会(the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1%产权业主权限,《租户法》(RTA)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但仲裁会有权决定该法律是否得到公平运用。

仲裁会成员穆利玛(Nicola Mulima)表示,目前的立法让她没有多少选择,只能批准房东要求撤回驱逐令。她说:“该法是有漏洞,不过整个立法体系都存有漏洞。”

然而,对于麦肯齐来说,她当前面临的是要么年底前搬离,要么继续为“权益而战”。麦肯齐表示:“我现在已不想继续住在那儿了,但是业主这么做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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