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涉2.2億地下錢莊洗錢 兩宅被充公不服控警方

加拿大都市网

(■■民事充公辦事處在大約兩年前入稟法庭,要求充公陳海鵬位於溫哥華東5街物業。資料圖片)

被控涉及地下錢莊2.2億元交易及洗黑錢的華裔男子陳海鵬(Stephen Hai Peng Chen,譯音,又名Hoy Pang Chan),現在卑詩最高法院對抗省府對其兩幢獨立屋及現金髮出的充公令,理由是警方執法過程侵犯了他的憲法權利。

卑詩民事充公辦事處(BC Civil Forfeiture Office)在2019年初入稟法院,要求充公陳海鵬的部分財產,包括6.7萬元現金,以及在溫哥華兩個價值270萬元的房產,指陳海鵬涉嫌使用非法洗黑錢所得,在溫哥華和列治文購買房產。

該辦公室提出了充公物業和現金申請,指出涉嫌與卑詩省最大的洗錢案有關。控辦雙方現就應披該露哪些文件展開爭論。

據《溫哥華太陽報》(Vancouver Sun)報道,陳海鵬已在卑詩最高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大量披露涉及洗錢案(稱為E-Pirate)以及另一個毒品販運案E-Naos的皇家騎警文件。

這些文件包括警察提供的資料,以獲取搜查物業的手令和獲取銀行記錄,以及手寫的警察便箋,包括監督E-Pirate調查的高級警官的便箋。

民事充公辦事處反對公開文件

陳海鵬正尋求文件來支持他的挑戰,即是卑詩民事充公辦事處不應沒收他在溫哥華的兩處房產,以及在列治文另一個物業中發現的現金作為犯罪收益,因為警方在搜查和移交銀行記錄時侵犯了他的憲法權利。

卑詩民事充公辦事處在答覆中不同意文件的廣泛披露,並指出陳海鵬未有在截止日期前提供省府要求的文件清單。

在2019年1月,民事充公辦事處向卑詩最高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充公陳海鵬位於溫哥華東5街(E. 5th Ave.)及西42街(West 42nd Ave.)兩個物業,總計估值為270萬元,以及逾6.7萬元現金,理由是該兩個物業被用來洗黑錢。其中,東5街獨立屋,物業業主除陳海鵬之外,還有他的父母。

陳海鵬和他的父母否認了民事充公辦公室在申請沒收訴訟中的所有指控,包括該兩間房屋和金錢是犯罪收益。

根據法院文件,在2015年,皇家騎警在E-Pirate調查中把陳海鵬列為列治文地下錢莊銀通海外(Silver International)的眾多客戶之一,而該地下錢莊被指每年洗黑錢高達2.2億元。

沒收訴訟稱,陳海鵬在2015年6月1日至10月1日之間向銀通海外存入531萬元,其後提取227萬元。

陳海鵬在2015年E-Pirate調查中被捕,但沒有被落案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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