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嘉堡華裔地下賭場外遭槍殺 陪審團退庭商議

加拿大都市网

50歲華裔男子王孔武(Kong Wu Wang,音譯)於2016年11月初在士嘉堡一家非法地下賭場外遭人槍殺後再被棄屍街頭,該案其中兩名被告的法庭審訊上周結束,法官昨日完成引導陪審團後,陪審團已退庭商議。

該案其中兩名被告薛欽隆(Qin Long Xue,譯音)及曾橋希(Qiao Xi Zeng,譯音),各被控一項一級謀殺罪名,前者亦遭控一項綁架罪名。法庭對該案審訊早前已頒佈傳媒報道禁令,隨着控辯雙方上周先後發表了結案陳詞,庭審已結束。女法官比雅特(Justice Bird)昨晨開始引導由6男6女組成的陪審團,至下午1時半許,陪審團退庭商議。

■■案發當日警方封鎖現場。資料圖片

兩被告推定無罪 控方負責舉證

法官比雅特向陪審團表示,此案兩名被告同被推定無罪,控方必須排除一切合理懷疑,能夠證明兩名被告控罪的所有基本元素均成立或存在,被告才可被判有罪,辯方則毋須作出任何證明。

比雅特指出,陪審團商議時只需考慮證據。而證據就包括出庭作證人士的證詞、呈堂證物及控辯雙方認同的案情事實陳述。

她又謂,一級謀殺罪名涉及4項基本元素,包括(一)王孔武之死兩名被告是參與方(作為幫凶);(二)有人作出非法行為導致王孔武死亡;(三)兩名被告在知情的情況下去協助行兇者謀殺死者;(四)兩名被告是知悉一項要去傷害王孔武的計劃。陪審團必須審視證據,排除一切合理懷疑後,斷定上述4項基本元素是否成立或存在。

若然認為一級謀殺罪名不成立,陪審團便要再考慮兩名被告是否屬一個共同犯罪團伙,並知悉該團伙會執行一項要去傷害王孔武的協議,循這方向去判斷兩人二級謀殺或誤殺罪是否成立。

至於被告薛欽隆遭控一項涉嫌綁架罪,法官比雅特表示,這罪名牽涉兩項基本元素,包括薛欽隆是在知情下去協助綁架者綁架同案另一名陳姓男子,以及薛知悉綁架主犯是打算禁錮該名陳姓男子。她指陪審團必須審視證據,排除一切合理懷疑後,斷定上述兩項基本元素是否成立或存在。

■■案發後警方到達現場。資料圖片

比雅特最後為陪審團再道出控辯雙方立場撮要。比雅特引導結束後,陪審團隨即退庭開始商議判決。

此案發生於2016年11月7日清晨5時40分,當時有市民途經萬錦市史刁士大道東(Steeles Ave. East)以北的舊堅尼地道(Old Kennedy Rd.),發現一名男子倒卧路旁。警方到現場發現該名男子有槍傷,已經沒有生命跡象,送院後證實死亡。警方隨後證實死者是王孔武,探員亦查悉王與陳姓男子當日清晨離開士嘉堡一個非法地下賭場時,多名疑犯早已在停車場等候,準備下手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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