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一華裔律師被勒令賠償逾100萬元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都市網】一名現已被停職並退休的多倫多律師尚未向兩組客戶支付超過 100 萬元的款項,這兩組客戶起訴他扣留出售房屋和企業所得的收益,法院要求他支付這筆款項。

這名多倫多律師為馬來西亞華人陳丙丁(Ping-Teng Tan )。

張小龍和他的妻子去年年底出售了位於安大略省旺市的汽車零部件分銷公司,以籌集退休資金。 

他們稱,之所以僱傭陳丙丁來處理這筆銷售事宜,是因為他們之前曾聘請他處理過法律工作,因此非常信任他。

該企業以超過 52 萬元的價格售出,所得款項被轉入陳的律師事務所 Tan & Associates 設立的信託賬戶。

然而,儘管打電話、發短訊、親自拜訪以及提出法律要求,陳仍沒有將錢轉給張某和他的妻子。

「我們過着噩夢般的生活,沒有平靜的生活和經濟保障,」 張先生說。「我們深感痛苦和背叛,因為我們信任的人欺騙了我們。」

陳先生沒有通過個人電子郵件和手機回應 CBC就此事發表評論的請求。他的律師事務所電子郵件已被關閉,電話號碼也無人值守。 

張先生和他的妻子於三月份對陳丙丁提起了訴訟,由於陳沒有提交辯護聲明,安大略省高等法院的一名法官裁定他缺席訴訟,並命令他向張先生和他的妻子賠償超過 534,500 美元的欠款和法律費用。

但張先生至今還未收到錢。 

他說:「陳丙丁的行為奪走了我們的錢財,也奪走了我們努力實現的退休夢想。」 

張先生說陳在多倫多華人圈很有名,但他目前還面臨另外兩起訴訟,訴訟雙方客戶聲稱陳私吞了兩筆房地產交易的收益。其中一起訴訟中,陳被下令缺席判決,陳先生也尚未支付。第二起訴訟仍在審理中。 

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官吉爾·卡梅倫 (Jill Cameron) 在對張某案作出的判決中表示,陳明顯違反了合同、信託和受託責任。

判決書中寫道:「看起來,陳先生不誠實,很可能挪用或處理了本應為申請人託管的交易收益。」

張先生還向約克區警察局提交了一份報告。

陳丙丁已退休,執照被吊銷

今年 2 月,張先生向負責監管該省律師的安大略省律師協會(LSO)提起投訴。

根據 LSO 文件,在LSO調查期間,陳並未提供調查人員所需的文件,例如簿記。  

相反,他通過律師於 4 月通知 LSO,他已退休並關閉了自己的律師事務所 — — 距離他開辦律師事務所已有 17 年,距離他獲得安大略省律師資格已有 47 年。 

LSO 調查員告訴陳的律師,儘管他已經退休,但他仍然需要交出調查所需的信息,並敦促陳合作。 

根據調查人員的證詞,截至 4 月 12 日,陳尚未交出所要求的文件。

6 月,LSO 吊銷了陳的執照,稱其可能對公眾造成傷害。

LSO 的裁決稱:「挪用信託資金的指控引發了人們對持照人誠信的嚴重擔憂。如果最終得到證實,這些指控將屬於不當行為,將適用推定撤銷執照。」 

陳同意停職,但拒絕認罪。他仍可在紀律聽證會上對指控提出異議。 

張先生將企業出售所得轉入陳丙丁的信託賬戶三個月後,他因扣留房地產交易所得而被起訴。

根據一對夫婦提起的訴訟,他們於 2023 年 1 月以 280 萬元的價格出售了位於萬錦的房子,並聘請了與他們有着長期客戶和律師關係的陳來處理這筆交易。

由於他們不是加拿大居民,這對夫婦必須扣留四分之一的銷售收益以用於納稅——超過 70 萬元的收益通過陳丙丁的公司存入一個信託賬戶。

一旦繳納稅款並且加拿大稅務局頒發合規證書,剩餘的 547,000 元將發放給這對夫婦。

然而,根據三月份對陳某提起的訴訟,陳並未交出這筆錢。  

再一次,他沒有提交辯護聲明,法官命令他向這對夫婦賠償 55 萬多元。

就在上個月,另一對夫婦以 80 多萬加元的價格出售了位於北約克一棟公寓樓的單位,隨後對陳提起了訴訟。 

這對夫婦還必須將四分之一的銷售收益存入陳的信託賬戶以備納稅。訴訟稱,這一次陳沒有撥出資金來繳稅,這對夫婦不得不拿出錢來繳稅。報道稱,他們還無法聯繫他或找到他。 

這對夫婦起訴他索賠 40 多萬元,並請求法官在必要時發出追蹤令,以追查「所有被錯誤挪用的信託資金」。 

陳先生尚未就該案提交辯護聲明。 

客戶如何獲得賠償?

如果律師犯了錯誤,如果客戶要向律師爭取資金,最常見的情況是而律師的保險(安大略省所有私人執業律師都必須購買)將承擔索賠。

Lesage曾是 LSO 的法官,他說,如果律師故意收錢,如果他們不與保險公司合作,或者如果他們不向保險公司報告索賠,保險就不會生效。

客戶可以像陳的客戶一樣對律師提起民事訴訟,但這需要花費更多的錢。

如果客戶勝訴,但律師不遵守支付命令,法院可以扣押他們的資產。但在陳的案件中,客戶表示,他們不知道陳丙丁在安大略省擁有任何財產,而且由於他不再工作,法院更難扣押他的工資。 

陳的客戶可以通過LSO的賠償基金尋求救濟,該協會稱這是「最後的手段」。

其資金來自律師和律師助理每年向 LSO 繳納的費用,旨在幫助那些由於律師或律師助理的不誠實行為而遭受金錢損失的客戶。 

LSO表示,該基金對每起索賠的賠償上限為 50 萬元,去年針對 13 名律師的索賠支付了約 270 萬元。

LSO辦公室沒有透露陳丙丁參與的基金收到了多少份申請,但萊薩奇證實他的客戶提出了申請,張某也提出了申請。

張先生表示,預計申請過程大約需要一年時間,他希望能獲得賠償基金的資金,這樣他和妻子最終就可以享受退休生活。 

來源:https://www.cbc.ca/news/canada/toronto/lawyer-taking-clients-money-1.727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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