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續審 控方表示沒有將電子設備號提供給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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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周四步出住所前往法庭。加通社

孟晚舟引渡案周四在卑詩最高法院繼續審理,聯邦司法部代表律師在法庭表示,沒有證據表明,加拿大皇家騎警將孟晚舟的電子設備序列號與美國調查人員分享。

控方律師卡斯利(John Gibb-Carsley)周四在卑詩最高法院出庭時表示,是孟晚舟的法律團隊需要承擔舉證責任,以證明她的電子設備序列號被分享,而非控方。他說,沒有任何證據可以支持辯方的說法。

孟晚舟的律師團隊指控,皇家騎警和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官員在拘捕孟晚舟的過程中,有失當行為,要求法官應中止引渡程序。

電郵對話中斷 無法證明後續

孟的律師說,皇家騎警的一名高級警官不當地將孟晚舟手機等電子設備的序列號交給美國聯邦調查局(FBI),並形容序列號是獲取更多個人信息,例如照片和聯繫人的「門戶」(gateway)。

法庭已經看到電子郵件證據,表明FBI要求加拿大皇家騎警提供孟晚舟電子設備的序列號,並且皇家騎警也已收集了這些序列號,但是電子郵件的對話沒有繼續,因此無法確認這些序列號是否被分享。

該電子郵件對話鏈的核心人物是退休皇家騎警高級警長張本(Ben Chang,譯音),在提供給法庭的書面證詞中,張本說他沒有分享這些信息,但他拒絕出庭接受交叉盤問。

卡斯利質疑孟晚舟律師團隊的說法,即張本可能通過電話、短訊或個人電子郵件賬戶分享了這些信息。

他說,序列號的字母數字很長,不可能通過電話或短訊發送。同時,由於美方的請求是通過張本的RCMP電子郵件賬號聯繫,張本沒有理由會從個人電郵賬戶發送這些信息。

卡斯利向法官表示,孟的律師提出電子產品序列號被分享的目的,其實是促使法庭相信,皇家騎警及CBSA行動的背後,是為了協助FBI進行秘密刑事調查。

他說,事實是,那些數字並未與美國分享,這對於駁斥孟方有關濫用程序、不當行為的指控十分重要。星島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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