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都市網】安大略省有7人因拒絕從醫院轉移到非自己選擇的長期護理院而被罰款。
2022 年頒佈的一項法律要求醫院對可以出院但需要長期護理,且拒絕前往安置協調員為他們選擇的養老院的患者處以每天400元的罰款。
長期護理部長Stan Cho最近兩周才表示,政府長期以來一直表示並不知道有人被罰款。
衛生廳長西爾維婭·瓊斯(Sylvia Jones)的發言人表示,目前實際上已有 7 人被罰款,但衛生廳並不知道這些案件。
漢娜·詹森在一份聲明中寫道,如果開出了罰款,醫院的護理協調員必須向家庭和社區護理支持服務部門報告,然後該部門必須將該信息報告給安省衛生局。
她寫道:「衛生區域官員本應將這些指控情況報告給衛生廳和長期護理部。但這最後一步尚未完成。」
詹森無法立即透露這些人的具體被罰款時間,是否仍有人每天被處以 400 元的罰款,或者他們的罰款總額。
新民主黨領袖馬里特·斯蒂爾斯稱該解釋是一個「站不住腳的」借口。
「安省人民不相信,」她在一份聲明中寫道。「如果政府不廢除這項法律,更多弱勢群體將陷入這種境地,我們新民主黨、專家和家庭一直告訴他們,這項法律非常殘忍。」
加拿大新聞社報道了近 300 名患者被轉移到非他們選擇的長期護理院後不久,加拿大政府就披露了罰款的消息。這項被稱為「第 7 號法案」的法律規定,未經患者同意,可以將這些患者安置在距離他們最遠 70 公里(如果在安大略省北部,則可安置在距離他們最遠 150 公里)的長期護理院。
這 293 人最終被轉移到他們不同意入住的長期護理院,但被罰款的 7 名患者拒絕離開醫院。
(言西早 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