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铐者发射电击枪 警员承认过度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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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前线警员配备电枪执勤。星报资料图片
 

一名多伦多警队51分局警员在警察仲裁庭上承认,他对警车内一名已戴上手铐的男子发射电击枪是过度使用武力,而且是没有理由使用武器。

据《多伦多星报》报道,今年1月27日早上,51分局警员柯泽(Ryan Kotzer)被他的车载摄像头拍到,他在警车中使用电击枪的drive stun模式(电击可以至对方疼痛,但不会释放高压电)射击后座中戴上手铐的男子。

他当时正在将该男子运送到加拿大国家展览中心(CNE)的一个临时庇护所,这也是无家可归者的冬季收容中心。虽然该男子在警车内一直踢车窗,但他当时是受到束缚,而且没有抵抗电击枪的能力。

最近在多伦多警察仲裁庭出庭时,柯泽承认对使用电击枪负有渎职责任,属于过度使用武力,且没有理由对该男子使用这武器。

撤销指控改为处罚降职

根据商定的事实陈述,柯泽事发当天接到乔治街的一个庇护所发生事故的报警后,前去逮捕了一名男子,给他戴上手铐并准备将他送到CNE的庇护所。当他开车时,该男子表现得很暴躁,并开始踢车窗和警车的隔栏,同时大喊大叫。

柯泽停下车,打开后门,而他的拍档打开另一边的后方车门。由于担心拍档的安全,他随即拔出了电击枪并打开保险掣。他把枪放在男子的脖子上并向他发出警告,然后又挪开了。该男子便不再抵抗了。

但该男子然后又坐起来,挪了腿的位置。柯泽称,他误认为其将再次发动攻击行为,于是导致他使用了drive stun模式电击。

柯泽因此面临两项专业行为失当的指控,包括对囚犯使用不必要的武力,但当柯泽承认不当执法后,该指控被撤销。他的律师与警方的检控官联合提交了一份处罚建议,将他由一等警员降级为二等警员6个月。听证官决定押后裁决。

此事件发生之际,正值越来越多的多伦多警察配备了电击枪。多伦多警队于2018年2月决定,将该武器的使用扩展到更多前线警员。在此之前,电击枪的配备主要限于警长级以上的警务人员。 

自从多伦多警委会批准额外购买400支电击枪后,已经培训了800多名警员使用和携带。

根据最近向警委会提交的关于电击枪使用的季度报告,最近该武器77%的使用量是由警员使用的。
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间,共有132次使用是属于拔枪示警,并未真正发射。另外有20次是真正发射,而drive stun模式使用了12次。根据省级标准和多伦多警方的程序规定,只有当人员受到攻击时,才能发射drive stun模式。根据该季度报告,drive stun模式只能用于控制有可能造成伤害的人,而不是为了制伏抵抗者。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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