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上銬者發射電擊槍 警員承認過度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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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前線警員配備電槍執勤。星報資料圖片
 

一名多倫多警隊51分局警員在警察仲裁庭上承認,他對警車內一名已戴上手銬的男子發射電擊槍是過度使用武力,而且是沒有理由使用武器。

據《多倫多星報》報道,今年1月27日早上,51分局警員柯澤(Ryan Kotzer)被他的車載攝像頭拍到,他在警車中使用電擊槍的drive stun模式(電擊可以至對方疼痛,但不會釋放高壓電)射擊后座中戴上手銬的男子。

他當時正在將該男子運送到加拿大國家展覽中心(CNE)的一個臨時庇護所,這也是無家可歸者的冬季收容中心。雖然該男子在警車內一直踢車窗,但他當時是受到束縛,而且沒有抵抗電擊槍的能力。

最近在多倫多警察仲裁庭出庭時,柯澤承認對使用電擊槍負有瀆職責任,屬於過度使用武力,且沒有理由對該男子使用這武器。

撤銷指控改為處罰降職

根據商定的事實陳述,柯澤事發當天接到喬治街的一個庇護所發生事故的報警後,前去逮捕了一名男子,給他戴上手銬並準備將他送到CNE的庇護所。當他開車時,該男子表現得很暴躁,並開始踢車窗和警車的隔欄,同時大喊大叫。

柯澤停下車,打開後門,而他的拍檔打開另一邊的後方車門。由於擔心拍檔的安全,他隨即拔出了電擊槍並打開保險掣。他把槍放在男子的脖子上並向他發出警告,然後又挪開了。該男子便不再抵抗了。

但該男子然後又坐起來,挪了腿的位置。柯澤稱,他誤認為其將再次發動攻擊行為,於是導致他使用了drive stun模式電擊。

柯澤因此面臨兩項專業行為失當的指控,包括對囚犯使用不必要的武力,但當柯澤承認不當執法後,該指控被撤銷。他的律師與警方的檢控官聯合提交了一份處罰建議,將他由一等警員降級為二等警員6個月。聽證官決定押後裁決。

此事件發生之際,正值越來越多的多倫多警察配備了電擊槍。多倫多警隊於2018年2月決定,將該武器的使用擴展到更多前線警員。在此之前,電擊槍的配備主要限於警長級以上的警務人員。 

自從多倫多警委會批准額外購買400支電擊槍後,已經培訓了800多名警員使用和攜帶。

根據最近向警委會提交的關於電擊槍使用的季度報告,最近該武器77%的使用量是由警員使用的。
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間,共有132次使用是屬於拔槍示警,並未真正發射。另外有20次是真正發射,而drive stun模式使用了12次。根據省級標準和多倫多警方的程序規定,只有當人員受到攻擊時,才能發射drive stun模式。根據該季度報告,drive stun模式只能用於控制有可能造成傷害的人,而不是為了制伏抵抗者。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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