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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8日 星期六 22: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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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手铐

6歲女童在學校遭2名警員,銬上雙手及雙腳

6岁黑人女童3年多前,在学校遭2名白人警员,以手铐锁上双手手腕及双脚。星报 安省人权裁判法庭就3年半前年仅6岁黑人女童,在校内遭两名白人警员,以手铐锁上双手手腕及双脚脚跟制伏一事作出裁决。裁判官直指涉事女童虽行为粗鲁,且反抗警员及教职员的制伏行动,但警员无疑使用了不必要武力。裁判官认为,警方行为基于种族歧视,涉事警员作供时更有撒谎之嫌,涉事警员会否被提出检控,将由另一名裁判官进行聆讯。 人权裁判法庭裁判官鲍比(Brenda Bowlby)上月24日,就此案撰写了54页纸判词,她在判词内提到,整件事情中两名到场处理事件的皮尔区白人警察,对案中6岁黑人小女孩,存在种族歧视偏见,导致他们对待与制伏该名小女孩的过程中,用上了不必要的武力,与反应过激行为。 事件发生在2016年9月30日,皮尔区警方接获区内一间小学教职员求助电话,指一名6岁女童在校内表现异常,且情绪激动甚至具暴力倾向,要求警方到场协助。 四肢被铐 反转躺地28分钟 两名白人警员到学校了解情况,过程中两警员先将6岁女童反转按压地上,腹部朝下的女童被警员反锁双手于背后,女童双手手腕与双脚脚跟分别被铐上手铐。她被铐与反转放在地上足足有28分钟之久,直至警方知会救护员到场,将女童送往医院为止。 女童家人向皮尔区警队及警委会作出投诉,惟最终不得要领,女童家人将事件告上安省人权裁判法庭,获得受理。 裁判官在判词内指出,虽然警务人员是有其司法权利,维持社会与社区安宁,保障所有人的安全。尽管事件中6岁女童在被制伏过程中,有向警员及教职员吐口水、用头撞人及企图挣脱逃走,而她在被制伏时,也多次“起飞脚”踢警员,但对方只是一名6岁女童而已,经受过对付悍匪训练的执法人员,是否有必要如此对待一名女童。 鲍比在判词中谈到,她于整个审讯过程中曾想过,如果涉事的是一名6岁白人女童,她所遭受的对待是否会一样。 女童家人决提出民事诉讼 她认为两名皮尔区警员将该女童手脚均反锁背后,然后任由她被反转腹部向下地放置在地上近半小时,清楚显示他们反应过度,她形容导致警员有此过度使用武力行为的背后,可能与种族歧视有关。 此外,鲍比在判词内提到,她另一考虑是涉事警员在作供时的可信度,其中一名涉事警员被交叉盘问期间,否认他将女童双手反锁背后,这与事实完全不符,显示涉事警员作供不诚实。 她又指出,执法人员及学校理应保护学生与弱势社群人士,学校更应该是为年幼学子,提供令他们安心与安全的地方,绝非一个容许警权任意妄为,以及充满著种族歧视的地方。 该份判词出炉后,涉事女童家人坚定地表示,会向皮尔区警方及警委会提出民事诉讼;至于皮尔区警队亦就事件发出声明,表示事件现正由安省独立监警委员会总监调查,暂时未有向两名被指不适当使用武力的警员作出提控。

對上銬者發射電擊槍 警員承認過度使用武力

■越来越多前线警员配备电枪执勤。星报资料图片   一名多伦多警队51分局警员在警察仲裁庭上承认,他对警车内一名已戴上手铐的男子发射电击枪是过度使用武力,而且是没有理由使用武器。 据《多伦多星报》报道,今年1月27日早上,51分局警员柯泽(Ryan Kotzer)被他的车载摄像头拍到,他在警车中使用电击枪的drive stun模式(电击可以至对方疼痛,但不会释放高压电)射击后座中戴上手铐的男子。 他当时正在将该男子运送到加拿大国家展览中心(CNE)的一个临时庇护所,这也是无家可归者的冬季收容中心。虽然该男子在警车内一直踢车窗,但他当时是受到束缚,而且没有抵抗电击枪的能力。 最近在多伦多警察仲裁庭出庭时,柯泽承认对使用电击枪负有渎职责任,属于过度使用武力,且没有理由对该男子使用这武器。 撤销指控改为处罚降职 根据商定的事实陈述,柯泽事发当天接到乔治街的一个庇护所发生事故的报警后,前去逮捕了一名男子,给他戴上手铐并准备将他送到CNE的庇护所。当他开车时,该男子表现得很暴躁,并开始踢车窗和警车的隔栏,同时大喊大叫。 柯泽停下车,打开后门,而他的拍档打开另一边的后方车门。由于担心拍档的安全,他随即拔出了电击枪并打开保险掣。他把枪放在男子的脖子上并向他发出警告,然后又挪开了。该男子便不再抵抗了。 但该男子然后又坐起来,挪了腿的位置。柯泽称,他误认为其将再次发动攻击行为,于是导致他使用了drive stun模式电击。 柯泽因此面临两项专业行为失当的指控,包括对囚犯使用不必要的武力,但当柯泽承认不当执法后,该指控被撤销。他的律师与警方的检控官联合提交了一份处罚建议,将他由一等警员降级为二等警员6个月。听证官决定押后裁决。 此事件发生之际,正值越来越多的多伦多警察配备了电击枪。多伦多警队于2018年2月决定,将该武器的使用扩展到更多前线警员。在此之前,电击枪的配备主要限于警长级以上的警务人员。  自从多伦多警委会批准额外购买400支电击枪后,已经培训了800多名警员使用和携带。 根据最近向警委会提交的关于电击枪使用的季度报告,最近该武器77%的使用量是由警员使用的。 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间,共有132次使用是属于拔枪示警,并未真正发射。另外有20次是真正发射,而drive stun模式使用了12次。根据省级标准和多伦多警方的程序规定,只有当人员受到攻击时,才能发射drive stun模式。根据该季度报告,drive stun模式只能用于控制有可能造成伤害的人,而不是为了制伏抵抗者。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