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冷暖氣設備租賃 反悔被要求支付3.2萬元

加拿大都市网

多倫多女子Tracy Spence,於2016年1次上門推鎖冷暖氣系統租賃計劃中,與推銷員簽了1份合約,但之後感到受騙,要求終止合約時,提供租賃服務的公司,竟要求她須支付逾3.2萬元餘額,才可以獲得解決。

Spence表示,自2016年簽定合約後,每月租金至今合共已支付逾7,000元,她要求取消合約時,租賃公司竟向她表示,要買斷合約,必須支付32,406元餘額。

她表示,根據合約,家中的暖爐及冷氣機設備,現金銷售價合計為10,798元,由於2016年所簽定的是1份10年期租賃合約,合約中包括服務與維修,令到合約總金額約4萬元。

Spence表示,簽定這份合約是十分愚蠢的決定。

Spence並非第1人簽定冷暖氣租賃合約後感到受騙,由於過去已有不少人作出投訴,故此,安省政府於2018年已禁止未經請求的上門推鎖家庭電器活動。

多倫多律師助理John Robinson表示,他的律師行目前正代表50多人,希望解決家庭電器設備租賃合約的糾紛;大部分客戶抱怨實質支付的費用,較預期昂貴得多,而且買斷合約的成本太高。

有傳媒與總部位於多倫多,提供冷暖氣設備租賃服務的公司──Crown Crest Capital聯絡,該公司於2017年7月接管Spence的服務供應及租賃合約。

代表Crown Crest的法律顧問表示,向Spence提出的32,406元買斷價是有錯誤;Crown Crest會介入並積極解決有關問題。

Spence於2019年底與Crown Crest簽定買斷合約協議,她對買斷價感到滿意,但由於她與Crown Crest簽定保密協議,故不能公開金額數字,及不能再提出訴訟。

(圖片:CBC) T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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