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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星報》透過《資訊自由法》所取得的資料,加拿大郵務公司(Canada Post),在一宗可追溯到上世紀80年代初的男女員工薪酬公平案中,花費了超過2,100萬元的法律費用。
該公營公司試圖將這保密6年之後,該金額最終被披露。當時提出男女員工薪酬公平申訴之一的莫紐(Gisele Morneau)表示,對此並不感到驚訝。
拒透露向員工補償金額
在1970年代末和1980年代初期,大多數男性郵差和揀信員,與大多數女性文職人員之間的工資,存在顯著的薪酬差距。為此,加拿大公務員聯盟(Public Service Alliance of Canada)於1983年,代表2,300個文職人員首次提出人權申訴,但加拿大郵務公司拒絕,事件最後交由最高法院處理。
2011年,法院裁定加拿大郵務公司必須把差距工資的一半,補償給符合條件的員工。
加拿大郵務公司於2013年8月開始向合資格的員工,連同利息,發出支票。然而,當時這對於部分員工來說已經太遲,因為一些員工已經去世。
《星報》在2013年曾要求取得加拿大郵務公司自1983年以來,為了這宗官司花了多少外部法律費用,可是不果。
今年6月,加拿大郵務公司最終公布相關數字,從1989年至2000年共計9,496,353元,以及從2000年至2013年3月,合計11,604,729.91元。《星報》要求取得1983年至1989年的費用,但加拿大郵務公司回復,指不再保留這幾年之間的記錄。
男女薪酬平等是基本人權
加拿大郵務公司發言人漢密爾頓(Jon Hamilton)在一封電子郵件稱,男女薪酬平等是基本人權,任何基於性別的工資差異,都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加拿大郵務公司沒有提供該機構向合資格的員工支付了多少錢,也沒有提供該機構花在內部法律費用上的數字。因為此案而得到補償的,除了符合條件的現有員工之外,還有大約12,500個前僱員。
加拿大統計局的數據顯示,在2015年,加拿大男性每賺一元,女性基本只賺取87仙。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