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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家筆下維爾特曼,於本月6日通過視像出庭時的情況。加通社資料圖)
安省倫敦市4死1傷仇恨事件中的疑兇,將被控以與恐怖活動有關的罪名,有法律專家認為,本案將為本國檢控恐怖活動立下先例。
20歲的維爾特曼於6月6日駕車撞向一個正在街上步行的穆斯林家庭,造成4死1傷。他被控4項一級謀殺及一項意圖謀殺。警方認為他不認識這家人,只因對方是穆斯林就行兇。
儘管總理杜魯多很快便把事件稱為恐怖襲擊,但一個多星期以來,一直不清楚檢控部門會否以跟恐怖主義有關的罪行提出起訴。情況在周一變得明朗化,維爾特曼在法庭聆訊中被告知,檢察官已經取得對他控以恐怖主義罪行所需的一切批准,暫時還未公布是哪些具體控罪。
政界公眾壓力促使檢控定調
多倫多的刑事律師大衛(Trevin David)周二在CTV新聞台節目訪問中稱,「我相信我們將看到政府會有更大的動機和推動力,以這類控罪提出起訴。」
自恐怖主義罪行於2001年成為刑事法中特定的一部分以來,截至2018年,本國有55人曾被控以相關罪行。然而,只有一次案例是把恐怖主義控罪用於謀殺案。這是因為此等控罪會令檢方增加額外的舉證責任,卻不會影響到被告獲判的最高刑罰。與恐怖主義有關的謀殺和一級謀殺,最高刑罰同樣是終身監禁兼最少25年不可假釋。如果控以一級謀殺,檢方須證明被告的行為是有預謀及蓄意;如控以恐怖罪行,則須證明被告是出於意識形態或政治動機而犯罪。
法律專家指出,檢控部門這次以恐怖罪行起訴維爾特曼,原因有二:一是來自政界和公眾的壓力;二是警方在本案中很快便確認被告的行兇動機是出於仇恨,顯示警方可能很快就掌握到一些相關證供。
由此可見,維爾特曼案的訴訟,可能會影響未來數十年本國對起訴恐怖主義活動的取向。星島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