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械權利團體指聯邦禁槍違憲 提出司法挑戰

加拿大都市网

 

聯邦政府上周宣布禁制突擊步槍,有加拿大槍械權利團體以違憲理據提出司法挑戰,指有關改變威脅基本憲法權利。另外,有指聯邦還計劃禁止10及12毫米口徑散彈獵槍(shotguns),但聯邦政府否認。

總理杜魯多上周五宣布,禁止使用、銷售、輸入和運輸1,500種突擊型槍械(assault-style guns),同時給槍主兩年的「赦免期」處理槍支。

槍械權利全國聯盟(Canadian Coalition for Firearm Rights,簡稱CCFR)指本國人權憲章第七章中保障「個人生命、自由及安全」的權利。該組織周四指禁槍是「基本不公義」,因為這剝奪了人們應有的權利。

CCFR指只有通過訴訟才可以阻止政府「濫用程序」。該組織表示已聘請一名專長憲法挑戰的卡加利律師負責興訟。

最高法院曾判政府禁槍合法

CCFR行政總裁兼行政總監加利卡(Rod Galitca)表示:「政府在完全隨意及不理智情況下立法,將剝奪我們的權利及生存的自由,如果我們不遵守,將會被關進監獄」。

不過,就過去加國最高法院對禁槍的裁決,CCFR承認「沒有獲勝把握」。在1993 R v. Hasselwander個案中,法庭裁定政府提出禁止自動武器政策是合乎憲法。法庭指出:「加拿大人不像美國人,沒有被賦予攜槍的憲法權利。事實上,大部分加拿大人寧願從禁槍的訊息中,取得內心平靜和安全感」。

公安部長澄清新法規定

在某些圈子,反對禁槍聲音也很激昂。一項要求總理撤銷「充公槍械政策」的國會電子請願,在24小時內收集到11.5萬個簽名。該請願由保守黨國會議員嘉納(Michelle Rempel Garner)贊助。

就槍械持有人指政府推出的新法例可能令獵人遇上法律麻煩,聯邦公安部長布萊爾(Bill Blair)澄清有關散彈獵槍的法例。他指槍械持有人仍可以擁有10及12毫米口徑的散彈獵槍,就算拆去「縮口」(Choke,又稱收束器)後,槍的口徑超過20毫米。

另一個槍械權利組織,加拿大射擊運動協會(Canadian Sports Shooting Association)也發表法律意見,指上周五的禁槍宣布,由於對槍支大小有新要求,可能令受歡迎的槍械受到禁制。
數據顯示,估計有200萬支類似散彈獵槍在加拿大流通。星島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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