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克区一桩交通致死案 为什么历经近10年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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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在执法时被拖行致死的警员斯泰尔斯。加通社/约克区警方)

2011年约克区一名警员在交通执法时遭15岁司机拖行致死。历经近10年法庭程序后,案中被告终承认误杀罪名,被判两年缓刑。

案发于2011年6月,约克区警员斯泰尔斯(Garrett Styles)在东贵林伯里镇(East Gwillimbury)截停了由15岁无牌司机SK驾驶的车辆,SK加速逃逸,斯泰尔斯被拖行300米后伤重不治,SK也在事故中受伤,导致四肢瘫痪。

SK早在2015年被判一级谋杀,并被判处9年有条件监管。该案审理的核心,是当时SK是否故意踩了油门。

15岁司机因事故导致瘫痪

SK对这一裁决提出了上诉。在2019年10月,安省上诉法院推翻了4年前的定罪和判决,并下令重审。

约克区警察总长祖列夫(Eric Jolliffe)周一在一份新闻稿中称,经过多次司法预审会议之后,检控官和SK均同意了对误杀罪的认罪条款和由此产生的量刑条件。

他表示,上诉法院认为此案面临一些相当棘手的问题,其中包括被告当时未成年,且遭受了改变一生的永久性创伤。上诉法院在下令重审本案时指出,SK的年龄和成熟程度,与他是否知道斯泰尔斯的死亡可能是自己行为的结果有关联。

SK周一被判两年缓刑,且在驾驶机动车方面被设定若干条件限制。

祖列夫说,尽管这一结果不是许多人所希望的,但似乎最适合所有相关人员。

斯泰尔斯殉职时已服役7年,且刚刚通过了警官考试,他身后遗有两个年幼子女。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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